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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省六部门通告!租住群租房,电动车不得“飞线”、入户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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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日前,我省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维护住房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2019年12月31日,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松华接受记者采访,对《通告》进行了解读。


明确群租房界定标准

《通告》由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及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对外发布,共有十三条内容。

“首先明确了群租房的定义。”杜松华说,根据《通告》第一条,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 10 个以上的,应当作为群租房进行管理。

《通告》明确,群租房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租赁住房,按照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对群租房安全负责,确保群租房及室内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出租人要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安全责任。

《通告》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群租房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无照经营。


有四种情形不得出租

所有的住房都可以用来出租吗?答案是否定的。《通告》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也不得将房间分割出租。”杜松华说,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居租住面积不得低于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也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一旦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租赁住房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双方也应当在30天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杜松华提醒说。


此外,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还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电瓶车不得违规充电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群租房。对此,《通告》明确,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存在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也不得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或者将电动车停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居住房间。


“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杜松华说,电动车是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同时电动车火灾也呈多发频发趋势。对此,2019年9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五部门专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重点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提升安全意识是最好的‘灭火器’。”


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还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不得在居住房间内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未靠外墙的其他单独房间。


转租需承担治安责任

根据《通告》,承租人应当安全使用租赁住房,在使用范围内履行安全责任,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消除。承租的住房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一旦转租、转借出去,治安责任将由承租人承担。”杜松华说,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留宿他人居住超过7天或者增加实际居住人的,也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对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松华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群租房安全隐患,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群租房安全隐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除了《通告》中公布的省级举报电话,广大市民还可通过市政府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札记】

群租房领域涉及面广,是当前公共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目前,我市正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群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群租房领域专项整治,坚决筑牢公共安全屏障,全力确保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前期实地检查中,群租房暴露出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搭建、用电用气安全等问题。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链条,属地、部门以及主体三个方面责无旁贷。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要把法律法规吃透、吃准,强化隐患排查,及时汇总问题,严整违法建设和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曝光不履行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严打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跟进服务举措,从源头上避免群租房问题的产生。出租人应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违法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摸清真实情况,明确三方责任,加大查处力度,群租房管理不再难。


(南通发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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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9: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迁房允许做群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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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0-1-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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