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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规范执行信访工作,明确九种情形的材料应当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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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执行信访作为执行工作的晴雨表,反映着执行工作的客观现状,体现着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记者29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制定出台《执行信访监督案件办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提升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及时解决和纠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细则》明确,九种情形的执行申诉信访材料应当接收。包括:

执行部门对在执行接待大厅接访收到的(如信访人未提交书面材料而作口头陈述的,应当形成接待笔录,并由信访人签字,留下详细通讯地址及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群众来信寄送的;

其他审判业务部门收转的;

上级法院批转的;

政法委、人大等相关领导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程序批转的;

院领导批办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

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收到的;

其他相关途径收到的等。

  《细则》同时规定,六种情形下,承办人可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申请直接结案。包括:

申诉信访材料反映的问题属于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处理的;

不属于执行问题的;

属于重复信访,相关问题正在挂网督办的;

对反映错误执行的案件已立正式的执行监督案件的;

已信访终结的;

其他应直接办理结案的等。对直接办理结案的,必须写明具体理由,报执行局局长审核同意。

   据悉,今年1-11月,南通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4618件,结案34211件,执行到位金额66.38亿元。其中,南通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56件,结案176件,执行到位标的4.22亿元。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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