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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猎杀森林公园幼獐,两男子被判刑还要赔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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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河麂,俗称“獐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长江下游唯一生存的野生鹿科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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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底、6月初,杨某、强某两次来到南京浦口的老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用犬只猎捕、杀害了幼年野生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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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浦口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野生动物领域生态多样性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调解结案。
被告人杨某、强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承担该案生态多样性损害赔偿和鉴定费用,支付赔偿金共计2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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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强某捕杀幼獐的目的是制作售价高昂的“特效奶”——獐宝“獐宝”其实是幼年獐子的消化功能不好,喝了母乳后不能完全消化,剩余的母乳在胃部凝结的奶块。
他们残忍地将幼獐剥皮、破肚,
将胃中的凝结块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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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浦口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加强刑民对接,2019年3月对杨某、强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成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目前老山仅存14只獐子由于獐子生性胆小,一旦发现人类活动,会引起强烈反应,进而引发死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杨某、强某的捕杀行为对老山地区的河麂种群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使得老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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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两高”有关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各地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浦口区检察院积极走访相关专业单位,最终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对生态环境功能的损害提出科学意见,并对老山地区河麂种群影响及河麂种群恢复进行专业评估。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起以鉴定生物多样性损害方式,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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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环境平衡及时恢复,最快捷有效的办法是放归人工饲养的成年个体河麂,让其种群恢复至猎捕前生态基线水平。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内容,浦口区检察院结合对杨某、强某实际赔付能力的调研,在实现惩戒的同时,也积极确保实际赔付,最终确定了生态赔偿的费用,要求被告杨某、强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6.5万余元、司法鉴定费用10万元。承办检察官围绕国家环保政策、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老山生态资源重要性、修复工作计划等,对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的说理阐释,杨某、强某对其行为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为了尽快启动修复工作,在被告上缴全部生态修复保证金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顺应法律纠纷解决多元化的时代要求,同意了被告人提出的民事和解请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民事裁判文书执行、生态修复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浦口区检察院将尽快启动环境修复工作,在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生态多样性修复的基础上,及时跟踪工作进程、掌握修复进度,为修复工作尽快启动提供坚强保障。同时,积极邀请人大和环保、法院等部门对河麂的购买、野化、成活率监测等关键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基金管理不出错、监督不缺位、使用不浪费。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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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10: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肯定是有人出价买,要查到底谁花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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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15: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查出幕后真凶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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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04: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判得还嫌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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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17: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像傻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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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12-3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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