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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看看连接,南通发法院对穿着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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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12-28 08:5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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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140起,行政诉讼、信息公开,挺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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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12-28 09: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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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09: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也看到了,真是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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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8 09: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西
什么情况?人家不是穿的整整齐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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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哎,枪在谁手里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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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09: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关键在于剥夺公民诉权必须要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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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11 16: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12-2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看到的是这个女原告戴鸭舌帽,貌似已经遮挡住了面部,个人认为审判长要求其除帽的做法并无不当,而且因为其拒绝审判长要求的做法而导致庭审无法继续,所以整件事情的责任应当还是属于原告自己的问题。

    至于文章列举丁书苗受审的照片,很明显还是可以看到当事人的面部,渔夫帽并没有遮盖面部,所以个人认为文章作者举这个例子,并不能说明这个女原告戴帽没有问题。而文章提到法袍的穿着,对这一点并不了解,如果法庭未按规定穿着,的确是应该道歉与改进;但是,法袍的穿着规不规范,并不影响原告所戴帽子的定性,况且中止庭讯的关键并未帽子本身,而是当事人拒绝除帽的行为。就事论事,这与打什么官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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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8 09: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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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8 10: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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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8 10: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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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11 16: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12-2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某些人混水摸水的手法太老套了,想点新鲜的招数吧,想扇风点火带节奏还是要更努力一点,连骗子都学会蹭热度不断更新骗数,各种闹们还有什么理由守着老掉牙的手法,就能达到信息不对称时代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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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8 11: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拿诉讼次数说事总让人感觉理屈词穷,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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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8 12: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种老赖就是浪费资源 故意恶心人
    楼主估计也是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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