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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南通市民莫名被拉入失信名单,法院:操作偏快,不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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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南通听众浦女士12月23日向《交广双声道》节目反映,南通港闸区人民法院在判决她和她老公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将二人拉入失信人员名单,5天后,法院又将二人从全国失信名单拉出,这样的操作浦女士一直并不知情。

最近年关,浦女士的几笔信用贷款全部被拒,她才发现自己是曾经失信人!
浦女士多次与港闸区人民法院交涉,法院拒绝为她消除失信人记录历史痕迹。


2019年3月28日,南通港闸区人民法院2019苏0611判决 “原告无法证明浦女士应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该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浦女士不应承担这起案件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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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原告申请执行,南通港闸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又将浦女士等二人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15日之内,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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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港闸区人民法院追加浦女士等二人为被执行人是有法律依据的。

浦女士等二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责任,港闸区人民法院是可以将浦女士等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但奇怪的是,
港闸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情况说明与上述裁定
自相矛盾:
港闸区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表示,
浦女士等二人
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
也不是失信人员和限制高消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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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浦女士等二人到底是
为什么上了失信人员名单?

12月23日,《交广双声道》节目现场连线了南通港闸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 保建军 。他介绍,在法院追加浦女士等二人为被执行人之后,二人没有在15天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所以就把他们上传到了全国失信人员名单中。随后,他开始质疑节目直播的做法:

                                                            
     
浦女士等二人是否应该被纳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这需要法院给予合理的解释。
既然是合理合法的解释,在哪说,对谁说都是可以公开的,没有什么必要藏着掖着。

媒体的直播只是为了还原真相。

12月24日,港闸区人民法院给江苏交通广播网回复称,浦女士等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称,浦女士等二人如果有异议,应在9月15日(8月31日收到后15日应为9月15日)之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保法官于9月16日和17日、18日连续查询系统,发现没有收到异议之诉,所以在9月19日将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但事实上,浦女士在规定期限内(9月13日)已经寄出了执行异议之诉。

浦女士提供了快递单号,在9月13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在当天寄出,快递单显示9月14日被他人签收。

浦女士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日期是9月15日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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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9月19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给浦女士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表明本院已经收到了浦女士的执行异议之诉,并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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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就在港闸区人民法院表示浦女士的执行异议之诉符合条件的同一天,9月19日,港闸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保建军将二人拉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一天之内,港闸区人民法院又做出了两个自相矛盾的决定。

对此,港闸区人民法院是这么回应的:
一、经查系浦女士邮寄执行异议之诉的快递时间超时导致,
二、承办人保法官将浦女士和她老公作为被执行人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也偏快,的确不够慎重,但知晓浦女士提异议后第一时间予以了屏蔽。
三、根据法院内部规定,干警接受采访,必须经院政治部同意。所以承办人保法官在直播时,的确存在情绪问题,特向相关听众致歉。

法院将浦女士等二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归咎于快递太慢和法官偏快!

从目前调查来看,港闸区人民法院出了执行裁定,后又出了情况说明认为自己的执行裁定内容不对!法院认可浦女士执行异议符合条件,但当天又给二人拉进了失信人员名单!两次自相矛盾!如何解释?这难道仅仅是“工作偏快,不够慎重”?

一位公民,是不是被执行人,是不是该被纳入失信人员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应该有严谨的司法精神,有严格的司法流程,有具体的工作要求。

面对媒体,港闸区人民法院给出的说法是“偏快,不够慎重!”

而且并没有解释拉入失信名单是否违规!并没有回答是否可以将浦女士等二人消除失信人员历史痕迹!

“偏快,不够慎重”这样主管的回复,不是基层法院应具有的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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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何将浦女士等二人拉入失信人名单,这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二、浦女士等二人的失信人历史痕迹能否消除?

12月25日下午,南通港闸区人民法院办研室表示,不会再就媒体提出的这两点疑问,做任何回复


媒体的疑问或许可以不回复,
但是老百姓的问题必须解决!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南通0

点评

港杂法院是否也在向香、港法院学***?  发表于 2019-12-26 17:29
头很硬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典型啊  发表于 2019-12-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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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5-12-6 14:13
  • 签到天数: 22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12-26 13: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到底谁有失察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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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14: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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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14: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两期节目都听了,不过说实话,跟这位浦女士做生意得小心。夫妻俩的公司,负债累累后,把公司转让给各自的父亲,让债权人官司打赢了,也没用。其实现在大数据这么厉害,即使没进失信人名单,现在的新公司贷款也许也会进银行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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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6 14:5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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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15: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院理应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来办理案件的,但保法官,并不具备一个法官理应约素养,下次办案要多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技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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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16: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无语!欠债不还,还转移财产,被告上法庭还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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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6 17: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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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6 17: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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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6 17: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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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18: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生意伙伴是明眼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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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很多人这样做生意,我也知道一位,低价抢订单,几个月之后外地供应商找他要钱找不到了,起诉后发现法人是个老农民,名下无房产无任何资产,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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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出资不足肯定要承担责任的,提出异议之诉不影响执行。两个人案件很多,拉入失信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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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20: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媒体应该对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和相关人员曝光,让他们走上诚信之路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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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2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社会诚信建设很重要,不诚信的人太讨厌了,反而还这么嚣张,这么能搞事的应该不是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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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21: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听说这对夫妻好像是被执行公司股东,出资额没出到位所以被追加成被执行人了,然后还把公司转到自己父母名下,明显想逃避债务啊,记得以前看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公司改了个名字,但是还是原班人马,也想逃避债务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就被法院执行了,也闹过。感觉类似,这个只是换了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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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30 15:4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12-26 21: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港闸法院回复得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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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22: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社会上这种人多了,欠钱不还找老人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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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22: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是一,二是二。司法讲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不是各种臆测或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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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22: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人本身不诚信啊。法院貌似也回复了,媒体咋说没回复呢晕了。言辞这么严厉,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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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6 22:5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评论是有知情人士啊,这种人分明就是老赖嘛!现在出来混淆视听搞事情,原告也应该出来揭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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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7 05: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品问题只能由道德来衡量,但是法律问题不能儿戏,应该建立追责制度,谁搞错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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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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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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