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销等需要,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中介非法获取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买卖双方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受刑罚追究。
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金某(另案处理)来到市区某房产中介,向中介经营者张某推销一份物业名单。在确认该名单的真实性后,张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名单的电子资料。为减少购买成本,张某又以500元的价格将电子资料转售给了同样做房产中介的宋某。
经核查,该名单的电子资料共有Excel文档92个,包含南通多个小区业主信息(含业主姓名、电话等)共计47000余条,其中涉及可能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信息的43700余条。
之后,张某在其经营的房产中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从金某处购买名单以及将名单转售给宋某的犯罪事实。宋某在得知张某被抓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 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购买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考虑两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并结合被告人住所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法院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南通港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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