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67150|回复: 27

[新闻快讯] 关于禁止机关事业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通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移动

(网站截图)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个别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误解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政策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滥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增多,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编外人员大量增加,用工规模越来越大,造成编外用人问题突出。与此同时,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执法主体不合法、岗位职权不明晰、部门利益化等问题滋生。此类作法既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劳务派遣的法律政策规定,又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隐患和廉政风险。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现就禁止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买人、买岗位”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等政策规定,正确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方式及程序等,在政府项目招标采购中,不得随意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作为前置条件。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买人、买岗位”,更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买人、买岗位”。
二、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国共  产 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超编录(聘)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等行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单位义务。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把关,凡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招聘人员、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业及岗位招用劳务派遣制员工的招聘广告、公告,均不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要及时废止与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的地方规定、部门文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中央、自治区明确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业和岗位文件规定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9-12-1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4: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么多人为编外,又辛苦又劳累,工资又低。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内蒙古的文件贴出来干嘛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三大通信哪个没有外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5: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西
工资低又没福利   为什么有人去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5:2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西
我做劳务派遣工的时候,举行婚礼的第二天(好像按习俗那天应该去女方家里)被喊过去加班;打电话忙工作的时候领导嫌我烦把我的内线电话拔掉;办公室靠近厕所蚊子太多领了一个电子蚊香,结果领导不分配给我,让我蹭对面的同事的电子蚊香用;冬天用不到空调冷得直哆嗦,因为另一个公务员不让开空调;有一次业务工作调整不得不加班,领导竟然嘲笑说:一个临时工还加班?唉,诸如此类事情真是多得不胜其数。你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想法和意见,因为那是你层次不高,思想不进步,可能还会说你态度不好。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5: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个屁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6: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andyblueheart 发表于 2019-12-19 15:04
三大通信哪个没有外包?

没有外包的话,好多人怕是要去讨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千羽龙炎歌 发表于 2019-12-19 16:09
没有外包的话,好多人怕是要去讨饭了

外包人员可以转为合同工啊,跟企业一样啊,实行外包就是肥了某些人的钱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9-12-19 17: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7: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andyblueheart 发表于 2019-12-19 16:32
外包人员可以转为合同工啊,跟企业一样啊,实行外包就是肥了某些人的钱包

合同工要求比较高,没有那么多人符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9: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知道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有没有这样的事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19: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奋斗的毛驴 发表于 2019-12-19 19:10
不知道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有没有这样的事

日本用的很多,日语中叫派遣社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9-12-1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是和政府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取消特权,公示财产、家人及子女就业出国等情况,所有的行为接受老百姓监督、质询,才能打造阳光廉洁高效的执政。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21: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编拿钱多不干活,劳务工累死拿钱是在编人员的几分之一,这就是我们伟大的祖国,希望国家领导能看到,早日实现劳动平等,竞争上岗。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9 22: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可以考试的,每年可以考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0 08: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这是要让劳务工下岗的节奏吗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0 08: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机关单位确实不该设置劳务派遣工!会干的活嫌苦嫌累,想干的活没这个能力,这样的情况下同工同酬是不现实的,造成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双方面都不满意,而且进出机制形同虚设,最后机构一步步变得臃肿不堪!!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要么你们集体去信访反映问题,要么找舆论曝光体制内和编外待遇差,要么辞职,要么闭嘴工作,这种怨妇贴有什么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2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大学上了个垃圾专业,考公又考不上,上私企又怕没面子,家里找找路子,去机关事业单位当个编外人员,现在又嫌2000多工资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6 23:35 , Processed in 0.609686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