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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筱镜出生日期:1977年3月27日
户籍地:海安市海安镇宁海南路42号8室
身份证号码:32062119770327873X
执行标的:906400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号:(2015)安执字第00061号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陆锡田与陈筱镜、海安县三艺织业有限公司、江苏绿万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小敏、王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陈筱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筱镜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19年12月11日0时起至2020年12月10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3322990513-68332224 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
被执行人:许小敏 出生日期:1976年10月8日 户籍地:海安市海安镇宁海南路42号8室 身份证号码:320621197610088726 执行标的:906400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号:(2015)安执字第00061号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陆锡田与陈筱镜、海安县三艺织业有限公司、江苏绿万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小敏、王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许小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许小敏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19年12月11日0时起至2020年12月10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 0513-68332224 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
被执行人:李永祥
出生日期:1982年1月2日
户籍地:海安市曲塘镇中桥村7组14号
身份证号码:320621198201024910
执行标的:11573元
执行案号:(2014)安执字第1339号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海安宏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李永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李永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永祥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19年12月14日0时起至2020年12月13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3329050513-683322990513-68332224
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
被执行人:严江峰
出生日期:1978年1月7日
户籍地:海安市墩头镇新舍村18组
身份证号码:320621197801077712
执行标的:25000元
执行案号:(2014)安执字第1338号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海安宏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严江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严江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严江峰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19年12月14日0时起至2020年12月13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3329050513-683322990513-68332224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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