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凌晨,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久隆中队接到报警,在南海公路与王鲍镇港西路路口,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接警后,久隆中队交警立即赶到现场。
久隆中队交警胡峰伟介绍,当时,事故现场有张某和邱某两人。张某向交警反映,车子是他驾驶造成的事故,但他不是车主,该车车主是他的朋友龚某。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自称驾驶人的张某说话吞吞吐吐,对事故过程的描述前后矛盾,交警初步判定,这起交通事故另有隐情。
交警随即将张某、邱某二人口头传唤至久隆交警中队,经过进一步询问调查,张某承认自己是替朋友顶包,实际驾驶车辆的龚某在事故发生后已离开现场。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另一位在现场的邱某自称是开车到事故现场帮朋友移车的,因邱某满身酒气,交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邱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毫克,属于饮酒驾驶。
原来,当晚11点半左右,车主龚某酒后驾车至南海公路与王鲍镇港西路路口时,车子冲出道路陷在路旁泥地中。事故发生后,龚某担心自己酒后驾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就电话联系了朋友邱某到现场替他顶包,但因邱某也喝了酒,龚某随后又联系了张某帮忙顶包。
在警方调查中,邱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张某也承认了自己替龚某顶包的违法事实,事故发生后第二天,车主龚某也赶到久隆交警中队自首。
久隆中队交警胡峰伟告诉记者,龚某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张某因帮助肇事逃逸人隐瞒事实,被处罚款1000元;邱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1000元。
来源:启东台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