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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福音 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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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1-30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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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2-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过去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履行“审核、公示、审批(入户抽查)、发放、再公示”程序,流转程序耗时较长。现在,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就可以完成。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水平偏低、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过程中,市民政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破解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促进温情救助制度改革落实到位。6日,我市就此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临时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等程序,向镇(街道)下放审批权,提高救助额度。

    根据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10月下旬,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张振华带队,赴如东县岔河镇对社会救助领域临时救助工作进行专项调研。

    针对调研反馈的实际情况,市民政局部署建立完善困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各地将社会救助融入全要素网格化社区治理,积极发挥村(居)民政协理员、网格员的重要作用,建立与12345政务、110警务、120急救等热线联动机制,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在受理环节,取消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让困难群众申办临时救助真正实现“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直接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以及审批前公示;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对急难型救助对象也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桑永旺介绍,在落实审批权下放方面,我市将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对当地人均低保标准4倍以下(含4倍)的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全部下放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提高下放金额。

    此外,我市将在县、镇(街道)两级构建“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先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再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转诊”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基本生活持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转诊”到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衔接有效的“急诊救助”链将在未来雏形初具,切实提高救助的应急性、时效性,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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