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异地就医报销 脑壳不由自主开始疼 想一想就觉得 肯定是件麻烦事儿 就在近日 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 《关于调整和明确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通知》 并在全市施行 这对于提高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效率 可是大大地有利啊! 《通知》包含哪些利好信息? 带你了解下 一、取消了原“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在异地转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负担10%”的规定。 1.对按照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到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2.对未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后,其余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3.医疗保险范围外符合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后,按参保地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规定支付。 二、明确了参保人员在市外因疾病突发急诊时,按规定进行有效备案的,备案有效期内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三、放宽了三级专科医院转诊疾病范围。三级专科医院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时,取消“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的规定,不再限定转诊疾病范围。 四、明确了病情危急的病人可以“先转后补”。危急病人因病情需要先行转诊治疗的,可在转诊治疗后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前,补办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取消原“转诊出院30天内补办手续”的时间要求。 五、规范和统一了全市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标准和要求。主要是明确了长居异地备案有效证明材料,增加了承诺备案、集中备案和长居异地短期备案方式,精简了异地就医有关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统一了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操作规范和文书格式。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