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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市医保局再调整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政策 转诊“不见面” 备案材料更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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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9 22:0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从明天起,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可以按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支付,不再需要先自付10%。无转院单备案的参保人员,则仍需自付10%。

    异地就医是群众关注度高、咨询投诉频繁的工作。市医保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整改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取消转诊备案“三级医疗机构”限制,实现备案后异地就医实时刷卡结算、省内及上海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刷卡结算的基础上,再次调整明确了异地就医相关规定。

    异地转诊更加便利。放宽了三级专科医院转诊疾病范围,不再有“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的规定;全市具备提出转诊备案意见资质的医院,都可以直接为全市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自愿先负担10%的,也可以通过南通医保APP直接办理异地转诊无转院单备案手续,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渠道不断拓宽。”市医保局副局长顾忠贤说,危急病人因病情需要先行转诊治疗的,可在转诊治疗后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前,补办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取消了原来“转诊出院30天内补办手续”的时间要求。

    对于长居异地备案,增加了承诺补充制备案方式,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就业创业人员及随迁老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当事人承诺取得就医地居住证明后及时补充,即可先办理有效期为15天的长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提供居住证(暂住证)申请回执的,延长备案时限六个月;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的,备案时限为长期。办理承诺备案后未提交异地居住证明的,不能再次申请长居异地承诺备案。

    同时,针对建筑业等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和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量大的特点,市医保局还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外派人员信息,办理长居异地就医集体备案;我市在校学生因病需要在市外就医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也可按照长居异地待遇标准进行短期备案,有效期至治疗结束。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精简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并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坚持每个工作日对通过APP提交的异地就医申请进行审核,及时办理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的异地就医备案,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告知参保人员,“我们还制作了全市统一的备案表单,严格按规定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不得自行增加备案所需材料及要求。”顾忠贤说,让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更加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效率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加。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是民生哟,必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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