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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目以待 能否立案 我叫张秀琴、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20602195212121027、现租住狼山街道新港花园81幢308室、手机:13515202079。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特申请报案,望崇川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机关立案审查。 2010年,我合法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被狼山街道和拆迁公司非法偷拆。在诉讼中,两轮胜诉,至今未能依法补偿和赔偿。2019年11月18日,我依法在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公安部依法xx。 狼山派出所恶意栽赃陷害,制造冤假错案、迫害于我. 2019年11月22日,我与城山社区居委会书记黄吉林、主任沈晓芸及孙国华在北京南站乘坐8点50分的动车到达苏州站,下午约17点钟从苏州客运站坐商务车开往南通东站。商务车刚刚到达南通东站,崇川公安狼山派出所警号为062046号民警带领一伙人强行抓捕我,强行抢我手机,不让我报警,带离南通东站,强押到文峰派出所地下室。在文峰派出所地下室强行坐老虎凳,一个民警作询问笔录。最后将我强行押到狼山派出所地下室检查身体、照相,在地下室关押一天一夜。警号为062046号民警故意造假、威胁我,问我向上级陈述和申辩?我说:“我要陈述、我要申辩。”062046号民警却写上不陈述、不申辩。最后还威胁我,再到北京xx,教师待遇就不保了。“我的房屋怎么办?”062046号民警说:我不管!民警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062046号民警不但不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反而镇压人民、迫害人民。062046号民警强行抓我、关押我的行为违法。 报案人:张秀琴 2019年11月30日 附传唤证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