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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南阳镇启兴村男子陈某,居然砌墙将家中房门封堵,导致自己的母亲不能进入房间。11月28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来到这对母子家中,督促被执行人陈某拆墙。
被执行人陈某和母亲沈某共同居住在一处楼房里。从2014年12月起,陈某与母亲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今年2月的一次争吵后,陈某将母亲上下楼必经的房门砌墙封堵了,使其母亲沈某不能上楼去自己的房间,只能住在楼下一间小屋里。今年7月,陈某又将小屋门窗等物品损坏,导致其母亲沈某无法在家中居住。
为此,母亲沈某将儿子陈某诉至法院。2019年9月6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阻碍原告沈某通向楼上房间的障碍物,即恢复原状,使原告沈某能正常进出自己的房间。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金鑫介绍,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没有将堵门的砖墙拆除,随后,母亲沈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员与陈某沟通中,陈某情绪激动,以各种借口不愿拆除砖墙,后经执行人员法律释明和多次劝解,陈某最终同意拆墙,并于11月27日晚将墙敲碎。
今天上午,在执行人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陈某清理了敲碎的墙体,被封堵的房门恢复畅通,申请人沈某得以进入自己的房间。
来源:启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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