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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首日发生工伤,补办工伤保险手续还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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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1月26日,许某被招录进如东一建筑公司做钢筋工,27日上班第一天就被高空坠落物砸伤左手臂,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公司一般是在新进人员入职两个月后才办理工伤保险,公司经理焦急万分,忙致电县人社局,询问是否需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现在为许某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还来得及吗?

如东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案中,许某在入职后的第一天就发生工伤,虽是个案,也属于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而发生工伤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而给职工造成的工伤待遇的损失。但如果在许某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其新发生的工伤待遇相关费用,则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分别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公司等到职工入职两个月后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对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其他职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将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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