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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屎官引以为鉴!宠物狗公园内吓倒路人,主人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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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法官:遛狗应尽注意义务,避免“肇事”


在公园内散步被狗吓倒致伤,谁埋单?因赔偿事宜与狗主人发生争执,市民夏女士将狗主人告上法庭。26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的调解下,狗的主人赔偿夏女士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公园散步被狗吓倒致伤
夏女士下班后喜欢到附近公园内散步消遣,然而今年3月的一次散步让她至今心有余悸。


当天下午1点多,夏女士到开发区老洪港跑步时,看到前方一男一女在路边草坪上遛狗,没有牵狗绳。没想到,经过狗身旁时,狗竟然开始追她,吓得她后仰倒地,左耳流血。


事发后,狗的男主人跑过来,将狗牵上车就走了。碰巧,夏女士的老板经过,帮忙拦住狗的女主人并报警。10多分钟后,狗的男主人开车返回,听从警方吩咐将夏女士送医,并垫付了医疗费。


经医治,夏女士倒地致脑部受伤,共花去医疗费27000多元。因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双方分歧较大,夏女士将狗的主人告上法庭。


狗到底有没有吓倒人,成为本案审理中的主要焦点。狗的主人认为,自己的狗并没有吓到夏女士,夏女士摔倒和与狗没有因果关系。不过面对法官调解,周先生表示愿意主动化解纠纷,同意一次性补偿夏女士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4万元。




宠物伤人一般需承担民事赔偿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类似夏女士这样被狗吓倒、咬伤的案件时有发生。依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饲养的宠物伤人,宠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在许多宠物伤人案件中,被害人都会像夏女士那样提出精神赔偿的请求。


被宠物咬伤,什么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法官介绍,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致残为前提,如未致残,则要从受伤害的具体情形分析,比如是否受到恐惧、有无确定存在病毒危害等。一般情况下,宠物伤人后主人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但也不乏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官表示,如果狗的主人在明知道狗链基本处于无效状态的情况下,有能力预见到狗会咬伤他人,但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客观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就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这种危害结果的侵害对象是无法预料和不特定的,尽管康某的行为只危及了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但危害的也是公共安全。




被狗袭击,受伤现场须留存证据
狗袭击人的情况,不少发生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遛狗区域,对簿公堂的双方往往是住在同一小区的老住户、老邻居,却因未拴狗绳、遛狗时未尽注意义务“肇事”而惹诉讼。


记者了解到,伤人犬只以无犬只登记证、无犬牌、无犬只免疫证明的“三无”犬只居多,该类犬只或属于被遗弃、逃逸犬只,或其饲养人或管理人疏于管理,没有对犬只采取诸如佩戴口罩、系戴犬绳等必要安全措施。


法官提醒,宠物饲养人或所有人在享受养宠物的乐趣同时,也应时刻尽到妥善管理宠物的义务,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市民一旦被动物袭击,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应利用手机对致伤动物、自身伤口进行摄录,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同时寻求周边人的帮助;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好病历材料以及收费单据,以便日后维权。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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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9: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养狗人士也要带好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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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9: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狗要看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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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9: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做个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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