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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陶高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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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日前,经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纪委监委对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高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高兵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疏于管理,有官僚主义行为;违反生活纪律。陶高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陶高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高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南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陶高兵简历

陶高兵,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江苏如皋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

1995年8月任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1997年6月任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科员;

1997年7月任南通市崇川区原八厂乡党委组织干事;

1998年12月任南通市崇川区原八厂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明星村党支部书记;

2001年2月明确为副科级;

2001年10月任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6年12月任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9年4月任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党委书记;

2009年5月任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2年10月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兼任港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3年4月免去兼任的任港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2016年9月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兼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党组副书记;

2016年12月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兼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12月辞去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2018年7月任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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