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4487|回复: 2

[百姓民声] 数次恐吓、威胁、侮辱法官,男子屡教不改换来司法拘留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在行政诉讼官司中,男子贾某数次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恐吓、威胁、侮辱法院法官,面对训诫屡教不改,气焰嚣张。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开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c5653aa961777def77edba5811f414ef.jpg

今年5月,贾某曾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写信到南通中院,称将利用无人机改进装上脸谱识别芯片,带上一次性针筒,取名“杀狗蜂”,并将案件承办法官的照片装上了“杀狗蜂”,让合议庭看着办。不仅如此,他还打电话用血腥的语言恐吓、威胁合议庭成员,称自己已经掌握了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家庭地址,要以死相博,“杀一个,死了以后还有其他人”。

3091e7052eef455e08e06995ab064be5.jpg

收到贾某来信后,法院书面向其释法明理,对其进行了训诫。然而,贾某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原告施某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贾某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在上诉状中辱骂法院“下流”、法官“人模狗样”,并抱怨法院此前的训诫规劝“喋喋不休”。

ff46ba730ccad730359083690cda1567.jpg

南通中院认为,贾某恐吓、威胁、侮辱审判人员,经谈话教育仍不悔改,情节恶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对其作出前述拘留决定。

法院提醒广大当事人:无论何时,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切勿寻求极端方式,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南通发布)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29 19: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这样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辱骂、恐吓国家公职人员的,那是找死。如果没地方住,没的饭吃可以考虑这一招,国家免费包吃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0 15:15 , Processed in 0.826716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