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0395|回复: 5

[焦点爆料] 带领农民兄弟赴山东务工的南通残疾人王清的痛苦遭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陕西
本帖最后由 南通邱新祥 于 2019-12-8 10:18 编辑

       带领农民兄弟赴山东务工的南通残疾人王清的痛苦遭遇
                          材料整理:邱新祥


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南通如皋人王清(残疾人, 残疾证号:32062219660125359243)带领一帮农民兄弟参加了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匡山街道办事处匡山村一项工程建设。由于该村委违约,与承包方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3年到期却不予支付, 造成由济南鑫通劳务公司匡山项目工程部,派遣的如皋王清手下农民工部分工资(含材料款)被拖欠长达4年之久。虽经一审败诉后经过二审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但至今还没有结果。


事实经过还原如下:


2012年10月17日与20112年11月8日,发包方济南市槐荫区街道办事处匡山村委会与承包方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匡山欣苑小区3♯、5♯楼桩基工程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


接着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这个工程转包给卢福河。南通人王清于201210月份至20132,通过卢福河承包了匡山欣苑小区地下车库约8000建筑平方米。主体工程完成后201210月份至20139,又承包了匡山欣苑小区1号楼主体(一次结构)约25000建筑平方米。除钢筋,混凝土外,其它所需工程材料及相关机械都由王清提供。


卢福河为整个匡山工程施工负责人。由于匡山村委会这笔3年工程质量保证金逾期不付,无奈之下,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工程转包人卢福河于2018年5月13日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匡山村委会欠下的债务,由卢福河全权负责清收(此举也得到了南通人王清的认可)。



卢福河接受了这笔债权,多次向 匡山村委会催要,但都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将匡山村委会告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11日该院进行了判决(判决书 2018)鲁0104民初4404号)。法院认为,本案中与卢福河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为百世集团,在双方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卢福河应当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主张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因卢福河在本案中并未举证匡山村委会实际欠付百世集团的工程款,并在本案中放弃了百世集团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而要求跨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审理法官认为,原告卢福河证据不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了卢福河的诉讼请求。


卢福河不服,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6 该院下达了裁定书(2019年)鲁01民终3795号。该院认为,卢福河直接向匡山村委会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这次诉讼中明确不向发包方百世集团主张权利,并非本意。百世集团没有参加施工,所有的工程完成与结算等有关事宜都由卢福河负责。对于此案,一审法院需要查明匡山村委会欠付百世集团与百世集团欠付卢福河的工程数额。故裁定撤销(2018)鲁0104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发回槐荫区人民法院重审。


最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已经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法官建议双方和解,但匡山村委会王万喜书记不同意。法官通知,此案定于本月27日开庭判决。


一个小小的村委会书记,为什么会对一个早已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却一再赖账,以一个蛮横无理的社会泼皮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作为南通如皋的一大帮农民工,抛妻离子,千里迢迢来到举目无亲的异乡山东,风里雨里从事又脏又苦重体力的建筑活儿,到最后居然连合同约定的一笔高达近200万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都想不了了之。


为了赖掉这笔保证金,其还为自己找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当然,作为发包方村委会,如果能够自始至终认真履行与承包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转包人卢福河还需要冒着风险,需要跨过承包方独自揽下向建设发包方村委会催债的活儿吗?


眼下,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向纵深发展,一个小小的村书记不知敬畏,藐视法律,面对一群弱势外乡农民工,还把自己当作一个土皇帝,站在自己一方土地上耀武扬威。


据知情人透露,匡山村这个王万喜书记,在当地是个显赫“人物”,脑袋上还罩着一个省人大代表的红顶帽子。与另外一个边红军书记,两人早已暗中勾连,不择手段从基建工程大捞油水。由于分赃不匀,导致卢福河这笔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南通农民工197、6万材料与工资欠款),迟迟拖欠甚至还想赖账。其实,在南通人前来参加工程建设之前,该村委会就欠下一家打桩队的工程款。工程结束工程款拖着不付。对方官司打了数年,欠款至今没有要到。另外,两人身为村书记,却暗中办了一家公司,全名为鑫三川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陈俊昌,实则由王万喜、边红军两人把控。


建议山东纪委监察部门对这个不可一世的土皇帝,多方面地深入查一查,不要让一群已经寒心的外乡农民工,改变对自古就以豪爽仗义扬名的山东人民的美好崇敬的看法。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将盘踞在各地欺压百姓,祸害一方的村霸,或与黑恶势力勾连、集村官与黑霸于一身,甚至有的还戴着红顶帽子的“显赫”权势人物, 彻底铲除。


山东济南匡山村委会这两个书记,尤其是王万喜仗着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在公众面前耍权架势,为了一己私利,玩弄卑鄙手段,坑害外来投资建设者,甚至对南通一个残疾人都不放过“割肉吸血”的机会。其所作所为,令人不齿。


扫黑除恶,只有将地方上这类不可一世的土皇帝根除,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投资建设环境,如此,才能让外乡众多赴山东建设与投资者激发动力,更有信心。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给南通人提个醒:外出承接工程有风险,有的明坑暗坑等着你,一不小心就会陷下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3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有人建议,最好将南通人王清与一帮兄弟的异乡遭遇,发到山东纪委或监察网站。后我试了几次,都进不了。不知为什么。这方面比较专业的,希望能够赐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4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12部委联合发文: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欠薪案件重点督办!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11月14日,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12家部委,联合下发《通知》。
  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
  其中,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重点督办。
  《通知》再次重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权归属: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还要求,“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厅(委、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6〕1号文件)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或繁华地带,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城市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地同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企业对2016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期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市、区),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要坚决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三)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会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要健全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7年春节后一周内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检查情况表请同时发电子邮件)。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
  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1月11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24 09: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ctn 发表于 2019-11-24 09:22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些地方扫黑除恶力度不够,也是做做样子应付或不愿彻查深挖。

农民工哪是外乡村霸,特别是还有官帽或人大、政协代表这类红顶帽子护身地头蛇的对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6 10:00 , Processed in 0.229982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