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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进士为栟茶缪蒙立老婆李氏守寡53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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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22:1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清顺治康熙年间泰州栟茶场范家浅(今海安角斜范堑)缪蒙立老婆李氏守寡53年(1658-1710)让侄子缪以友传后●泰州名人张符骧、如皋名人李四载谈论她的事迹直到深夜●赞叹她“太平盛世中的完美女人”

东台县栟茶场杨家堡明远堂文生沈小洪搜集整理注释2017.6.5

以下据张符骧《依归草文集》卷三中“范家浅缪节妇待旌记”一文。

节妇李氏,泰州人,父正选,顺治(1644-1661)中为同里(同一个里,明代栟茶场有四个里)缪蒙立妻,嫁蒙立六年而蒙立死。越(到)今上(当今皇上)丙戌(清康熙四十六年即1706年),于(从)是妇守志(不改嫁)已四十九年,于例久宜旌(按照律例早就应该旌表),而以家贫故,壅(堵塞)于上闻(使上级知道)。

蒙立故病瘵(zhài痨病),自妇之归(出嫁),常与蒙立异居(分居),曰:“愿君颐养天和(保护调养自然的和气)。”而日视(每日亲自伺候)汤药唯谨(唯有谨慎)。

既不讳(死亡的婉辞)早寡,又无血胤(同一血统的子孙后代),其舅(丈夫的父亲)忧之。妇泣曰:“妇人一天(妇女只有一个丈夫奉为上天)耳!夏侯令女之行(夏侯令的女儿为坚持守寡,用刀割下自己双耳,一说是鼻子,以表明自己拒改嫁的决心)岂异人任(难道是别人做的)耶?”乃谢膏沐(古代妇女润发的油脂),壹(专一坚持)以礼自守,夫弟蒙腾不冠(古代男子到成年则举行加冠礼,叫做冠,一般在二十岁)不敢见,与妇分财居,俾(让)次子以友为之后,人以是多(赞许、推崇)节妇,而亦谓蒙腾为贤。

去年(1705)冬,予舟过范家浅(即范堑,当时属于泰州栟茶场,今属海安县角斜镇),妇兄子(李氏的养娘侄子)四载留予榻(留宿睡),酒阑灯炧(xiè古同“灺”,残烛),言节妇事不休,予叹其为“盛世完人,赐坊何晚”。翌日低回(徘徊、流连)浅上,见道旁棹楔(zhào xiē门旁表宅树坊的木柱)之属,间有(间或有)存者。四载言其曾祖姑(曾祖父的姐妹),许字缪时雍(有专文记载)者,未嫁从死,万历甲午(1594)建坊,久圮矣。

予又叹,李氏女子后先辉映,何其盛也!女父科,故诸生(已故的泰州州学生员),州志衹(只)称为李二女,脱略(脱去、省略)可笑。而予独叹二十年来,朝廷加意旌别(识别、区别),使闾阎知所激劝,而吏不善奉行,文移(文书)往来,徒滋烦扰。以予耳目所及,如郡人袁云翱妻缪氏九十全节(妇女保全贞操),而以年远故,反逸(散失)之。以吾祖母同产(指同母所生,亦指同母所生者)许霖妻朱氏及江大鹍妻许氏,皆以子贱无力赴告于有司,以吾外姑(妻子的母亲,即岳母)徐孺人,亦已守志三十八年,而吾妻常恨不能徒手(不送礼,两手上门)而与吏(地方小官)语,如是则贱贫而又无子者,其又何望也。

是以数十年间,东南女子之贤者,往往见录于吾文,吾文即可以存贤者,而终以为不若王言之有赫(君王的言语、诏诰那么显耀)也。遂书以遗四载(李氏之侄),使诵于其姑,且以风其乡之人。

张符骧:1663-1727,清康熙朝进士,翰林院庶吉士,泰州海安镇人。

缪节妇:泰州栟茶场范家浅缪蒙立的妻子李氏,1652年即顺治九年,嫁给缪蒙立,1658年守寡,1706年时已经守寡49年,因家庭贫困,没法申请旌表。1705年即康熙四十四年冬,张符骧坐船经过这里,从李氏的养娘侄子四载(如皋县志有传)口中得知此事。

依归草文集:一说该书刊刻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则丙戌为1646年。疑为康熙五十三年(1714)他中举之后刊刻。

据同治《如皋县续志》卷十二列女传●节妇,有“李氏,缪蒙立妻”。可见李氏娘家是如皋县李家庄(今如东县袁庄镇李庄村)人,但是嫁给泰州栟茶场范家浅缪蒙立。因此如皋与东台、扬州的史书都有记载。

以下据嘉庆《东台县志》卷之三十三节妇。

李氏,栟茶缪蒙立妻。既归,蒙立已久病瘵。氏常异榻居,曰:“愿君颐养天和也。”日视汤药惟谨,阅六年,蒙立亡,无子,舅忧之。氏泣曰:“妇人一天耳,夏侯令女,岂异人任?”嗣子以友,守节五十三年,张符骧为之传。

据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之五十九人物节孝●泰州新增,缪蒙立妻李氏,守节五十余年,卒。结合上面,可见她是在1710年死的,因为1706年时已经守节49年。

据焦循《扬州足征录》卷二十四记九篇,第三篇就是“范家浅缪节妇待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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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烈女”、“贞节女”,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毒害妇女的产物。一些地方把典型的“守妇道”的妇女写入“志”或者为她们立排坊,是对广大妇女的精神绑架、摧残。
   当然,现在的一些女人用离婚抛弃贫穷、后来生病的丈夫,是另外一个极端的错误。
    对一些年轻丧夫后仍然对孩子、对男方父母负责的人,要赞扬,但是不要求她们守寡(例如可以招赘后夫,或者改嫁保持与前夫家的正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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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3 22: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yq1472646258 发表于 2019-11-23 10:21
   “烈女”、“贞节女”,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毒害妇女的产物。一些地方把典型的“守妇道”的妇女写入“志”或者为她们立排坊,是对广大妇女的精神绑架、摧残。
   当然,现在的一些女人用离婚抛弃贫穷、后来生病的丈夫,是另外一个极端的错误。
    对一些年轻丧夫后仍然对孩子、对男方父母负责的人,要赞扬,但是不要求她们守寡(例如可以招赘后夫,或者改嫁保持与前夫家的正常关系)。

厉害,先生评价十分中肯,让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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