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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南通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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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今天,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苏人社复〔2019〕161号),对我市2019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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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调整了范围和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工伤人员,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1.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230 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206 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202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9 元。

  2.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原补差待遇的1.4%增加。

  3.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齐。

  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69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2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62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1967元/月。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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