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州分中心在十总交警中队协助下,历时4天将污染海五公路(十总镇区段)路面的肇事者丁某某追查到,并使其承担民事责任,对因路滑而摔伤的3名过往行人及电瓶车进行了经济补偿,包括向公路部门赔偿路产损失1000元,有力地维护了公路和行人的合法权益。 污染路面事件发生。11月12日早上8时50分许,驾驶员丁某某驾驶苏FU3725重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海五公路十总镇十总居段时将车上装载的化工原料——五磺水杨酸散到路面上未清扫干净,致使5名行人和电瓶车摔倒,对公路安全畅通造成了威胁。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分中心接到十总交警电话后,就近人员立即到达现场,配合现场交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同时勘察了解污染源并组织养护公司养护人员先用泥土对污染路面进行覆盖,后用洒水车进行冲洗,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处置,恢复了交通。 追查污染的肇事者。现场污染物已造成路面打滑、行人摔伤和电瓶车摔坏,但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并未报案。分中心人员连续于当天下午和13日到十总交警中队调取西行方向监控,最终于14日发现了装载货物掉落污染公路的肇事车辆。驾驶员丁某某于15日至交警中队接受了调查。 事故最终圆满处理。肇事者丁某某称:当天装载货物掉落(化工原料——五磺水杨酸)后未将公路路面清理干净,即向东返回了工厂,导致打滑造成行人的摔倒受轻微伤。随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丁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补)偿公路部门路产损失1000元和受伤人员的各种费用,避免了受害人的追偿成本。(许建、顾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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