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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男子凌晨听到前女友屋内有男人声音后,做出疯狂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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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凌晨时分,
男子听到前女友房里有男人讲话,于是召集同伙对屋内的男人进行殴打,还将对方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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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男子殴打前女友屋里男人2017年12月21日凌晨1时许,周某酒后到住在大连市中山区的前女友王某家门口,发现屋内有男人说话,于是他用手拍门、用灭火器砸门。王某无奈开门,周某于是殴打屋内的李某,其间周某的朋友王某、陈某到现场,在周某殴打李某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腿部、臀部捅伤。
经法医鉴定,李某双下肢锐器伤致皮肤留有瘢痕累计长度超过15.0厘米,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17日王某、周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两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周某、王某提起公诉。

周某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周某的女友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引起的,在某种程度上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其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周某无视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处(二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王某持刀伤人,且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二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人现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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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16: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害人有什么错啊?这他妈不是前女友吗,以后各位谈恋爱先问问有没有前男友,否则被捅了自己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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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5: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判这么轻,法官.他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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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酒壮怂人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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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都是前女友了,人家是正常行为能力人,自己能管控好自己,这个前男友的行为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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