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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姑娘,你捡手机的过程,被监控全拍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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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孙先生的爱人,11月7日,在市区世豪花苑附近的乐众生活购物广场买菜时,不慎遗失了手机,经过几天寻找,终于通过商场内的监控,找到了捡拾钱包的人,他希望对方看到报道后能与他联系,归还他爱人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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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控画面我们看到,孙先生的爱人11月7日下午5点55分左右,在乐众生活购物广场的二楼楼梯口,拿购物篮时,不慎遗失了手机。

孙先生:
当时就是我老婆去买菜,然后弯腰拿篮子,然后手机就从口袋掉出来了。

随后,监控画面中我们看到有一名穿深色衣服的长发女子和一名白色衣服的女子捡到该手机,并在原地驻足了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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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我后来报警了,警察调监控的,在监控中看到这两位女士捡了手机。

由于手机背后有张身份证,手机内也有不少资料,对于孙先生的爱人来说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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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也希望捡拾手机的两位女士,看到新闻后,能尽快与他联系。

孙先生联系电话:
15190867673
孙先生:
当时在监控里看到,这两位女士在门口也是徘徊了半天,可能也不知道是谁掉的吧,所以现在希望她们看到节目,能够还给我,我也可以感谢她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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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点评

这种行为应该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全面曝光素质低下者!  发表于 2019-11-13 11:08
匿名
发表于 2019-11-12 23: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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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建议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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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很多手机有定位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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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2 20: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1-13 11: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捡到手机送给了流浪汉好像不犯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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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属于非法侵占,不是你的东西你无权支配  发表于 2019-11-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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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3 11: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捡手机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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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3 12: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手机还是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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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13 13: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标题好像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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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3 13: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拍下来就拍下来呗!捡东西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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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3 13: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拾金不昧才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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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1-13 13: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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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3 13: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kkkj 发表于 2019-11-13 13:30
    捡的东西不还也是违法的,擅自处置更是不当

    违的那条法律?!你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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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3 18: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可以打电话过去问问啊,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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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11-13 18: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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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说话做事客气一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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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1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侵占罪要达到5000元才能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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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7 16: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1-1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maliao888 发表于 2019-11-13 13:38
    违的那条法律?!你说说

    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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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2 20: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1-14 08: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灌南高手 发表于 2019-11-14 08:35
    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

    看好咯,是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为前提。要是不占为己有呢!!!有很多种处理方式的。楼主说话带有威胁性,你要客气点说话谁也不在乎一个破手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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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14 08: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看到这标题,我就是把手机扔掉也不还,搞得像罪犯一样,让别人来自首,不来自首我就来抓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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