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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00余万元! 海门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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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1月5日,海门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沈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出庭支持公诉、海门市人民法院院长周东瑞担任该案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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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沈某于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利用受政府批准担任金信担保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审批、办理企业贷款担保等事顶中,为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公司人员所送款物共计价值266余万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沈某利用担任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之便,在审批办理互助协会借款业务等事项中,为某纺织公司、某机械公司等企业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公司人员钱款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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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政府委派担任金信担保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沈某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等进行审批,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南通某机电有限公司、南通某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造成金信担保公司经济损失1023余万元。

沈某因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监委会留置,期间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庭审中,其认罪认罚,愿意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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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身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刑法。本案将择日宣判。

当天,海门法院全体干警及南通人大代表、海门政法委、纪委监委、财政局、代建中心组织的250多人旁听了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来源:南通发布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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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22: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去查查南通狼山派出所治安民警孔悦,这家伙能冒充交警,视频造假,这问题很严重,我就不知道,一个人民公务员,人民的警察为什么要造假,是不是包美萍给你什么好处了,值得你这么做孔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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