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微博上有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学生爆料“11月3日,从启东客运站打车回学校,四人拼车,上车前和司机讲好一共60元,而收钱时司机竟然要收取每人30元,一共120元。在遭到我们的拒绝与质疑后,司机态度极其恶劣,并拒绝提供发票……”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微博上发现这个反映“启东出租车问题”的帖子后,第一时间着手调查,根据帖子中的车牌信息,很快锁定了涉事出租车,并调取了涉事出租车11月3日当天的行车记录,以及车内抓拍的图像。结合微博中的描述,执法人员锁定事发时间为下午4点半左右。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确认微博上反映的“出租车不打表经营、不主动给票”问题,情况基本属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陆念东表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因苏FBU989出租车驾驶员沈某违反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公司予以2000元行政处罚。 涉事出租车公司经理宋剑伟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召开公司全体出租车驾驶员警示大会,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意识,真正承担起出租车行业的社会责任,将有限的精力用在服务乘客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出租车拼车可以大大提高出租车使用效率和司机收入,同时降低用户打车成本,相关法规规定允许拼车,但是还没有明确的计价规则。因此,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拼车前,一定要与出租车驾驶员就具体乘车费用协商一致,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出租车司机在拼车之前,一定要先征得第一乘车人的同意,如第一乘车人不同意拼车,出租车司机不得强制乘客拼车。 (朱俊俊 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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