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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评估机构协商选定公告唐汉明户已获悉,由于太平路东、崇川路南侧地块仅有唐汉明户一户,故该地块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无需协商且由本户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人(观音山街道办)应当向被拆迁人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其公示的内容包括:房屋拆迁估价资质证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估价人员的个人估价资格证书、估价机构的组织机构名称及技术素质情况简介、近期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样本等。公示估价机构的目的是便于被拆迁人了解估价机构的合法性、专业技能及社会信誉情况。选择估价机构时,拆迁人应当组织召开由被拆迁人代表、估价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组成的听证会,主动推举合适的估价机构供被拆迁人参考,如被拆迁人代表无反对意见的,即为确定。 观音山街道办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仅有2家评估机构报名为理由,而该2家评估机构又是和观音山街道办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单位,要求我户于2019年11月4日16时前在其提供的2家评估机构名称中选定一家。我户对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技术素质及合法性等一无所知,同时严重怀疑观音山街道与评估机构存在暗箱操作之嫌疑,这明显是为了走过场行程序而已,很难保证其评估的公正和合法性,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户对存在暗箱操作嫌疑和仅提供机构名称而无法判断其评估技术能力的选定方式不能接受,所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猜谜式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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