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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钱不结抗辩工人索薪毁其名誉?海安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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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工人向雇主索要薪水,雇主却声称工人索薪行为毁坏其名誉,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记者从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老板黄某给付丁某等三人的工钱合计6800元。

今年6月,黄某找到周某,称自己经营的眼镜店有100多平方米的店面要贴地砖,双方商定了贴地砖、地面找平、石子回填等多项费用合计6800元。其后,周某找来丁某、吴某共同施工。6月23日,工程按期完工,可丁某等三人向黄某索要工钱时,却没了下文。为了讨要工钱,6月29日,双方在眼镜店内起了口角,甚至惊动了警方。民警到场后了解到,黄某之所以不愿给付工钱,是因为其声称部分瓷砖贴得有问题,要暂扣1800元以备后期维修,但吴某等人只同意扣12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民警告知双方,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得有过激行为,双方表示同意。此后,丁某三人再次索薪未果,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黄某又换了套说辞,称自己对于丁某三人主张的工钱数额没有异议,但他们来店面门口索薪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名誉和经济损失,导致业主和本人终止了合同。、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等三人与黄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黄某应当及时向丁某等三人支付劳动报酬。就黄某抗辩中提到的丁某等三人要款行为不合法,对其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法院认为,这与本案审理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权利,故而对黄某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本案中,原告提出追索报酬诉讼后,被告黄某未对质量异议提出反诉,而其所抗辩的毁坏名誉问题,又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对其抗辩的侵犯名誉问题排斥审理,并判决全额支持三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则。”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法庭抗辩应依照规则进行,否则可能难以获取期待的法律效果。

来源: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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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0-28 06: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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