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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触目惊心!江苏高院通报“套路贷”典型案例!南通这个团伙首犯获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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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4起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我市崇川法院审理的一件案例入选。

由崇川法院一审、南通中院二审的何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首犯何某某因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托“公司”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崇川法院一起涉“套路贷”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2017年3月以来,何某某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我市设立南通A8零用贷公司、星辰零用贷公司,在扬州市设立扬州A8车贷公司,在泰州市设立泰州A8零用贷公司、中久零用贷公司。上述各公司内设风控部、业务部、催收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形成了以何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一年内从南通地区起步发展,迅速扩张到扬州、泰州等地区,通过暴力、软暴力追逼“债务”,有组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多起。银行流水显示,仅南通A8零用贷公司、星辰零用贷公司就非法获利180万余元,扬州A8车贷公司抢劫、敲诈勒索数额达80余万元。迫于该组织非法权威,10多名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或被迫搬家,多名受害人不敢报案或者所经营店铺不敢开门营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有的受害人不敢向警方陈述案件事实。
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一审宣判后,何某某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中央督导组反映的行业乱象问题,根据上级法院关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崇川法院建立专项治理机制,出台工作方案,对2016年至2019年7月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尤其是强化对未结案件的审查甄别。今年6月至今,已移送34件“套路贷”线索至公安机关,并排查出581件疑似“套路贷”线索,该院执行局已排查出34人列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60余人(涉案30件)已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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