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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重磅 | 《南通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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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行为,保护购房户合法权益。今日(11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制定的《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发布。规定所指成品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办法称,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自行施工,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对装修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负总责。成品住宅预售前,应制作交付实体样板套。住宅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施工工序样板套。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实施施工工序样板和施工实体样板。

凡采取预售模式的成品住宅,必须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交付实体样板套。样板套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尺寸、装修标准等,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和实体交付标准不一致的样板套不得展示。实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的墙面或固定展板设置公示栏,将可能影响住户使用的垃圾收集房、配电间、开闭所、通信基站、消防泵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及其它不利素,在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上注明其位置。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明确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质量保修责任等内容。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推行工地开放日制度,成品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安排工地开放活动,征集购房户对各自房屋和公共部位质量的意见或建议,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形成闭合资料。

因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群体性上访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按《南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处理。

(南通发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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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15: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怎么没说对购房者有什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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