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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撞残他人,妻子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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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丈夫撞残他人,被撞人要求妻子共同承担责任。9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画上句号。法院判决驳回被撞人韩某的诉讼请求,肇事者吴某的妻子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时,与步行经过此地的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跌倒,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韩某当日被送到医院治疗,次日接受了开颅手术。经司法鉴定,韩某脑外伤后轻度智能损害伴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由于肇事者吴某的妻子张某是电动三轮车的所有人,韩某以此为由将吴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侵权之债是因为其个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从现有证据来看,吴某发生事故时并非因家庭劳动、经营等驾驶活动产生,既未产生收益归家庭使用,也不属于因其为家庭履行责任而发生,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联性,属于其个人行为,故该侵权之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吴某的妻子无需对该债务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吴某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韩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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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23: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分家产的时候是有份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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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0-11 02: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韩某想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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