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车新国标正式施行,由此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车标准,凡是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性质上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市民如果驾驶该类车辆,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可能构成无证驾驶。
日前,江苏昆山一名女子就没注意这一点,无证开了一辆超标电动车,结果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这是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以后,江苏省内第一例因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被依法认定为无证驾驶,进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9月16日上午,当时一辆粉色超标电动车沿昆山市震川路东向西行驶至柏庐路路口,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昆山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
民警发现,该车辆虽然是电力驱动,但不符合电动车新国标,且已悬挂有“苏E”的摩托车号牌。驾驶电动车的女子张某称,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车也是朋友的,自己以为是一辆普通的电动车,就骑出来上班了。
民警告诉张某,这辆电力驱动二轮车车辆参数和性能均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就是俗称的超标电动车,经过车辆性质认定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且已经过上牌登记,对驾驶人就有了驾驶资质的要求,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该类车辆,张某不具有该驾驶资质,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
最终,张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昆山警方处罚款200元,行政拘留2日。
警方提示: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借用他人车辆前要清楚车辆类型,有疑问时可以咨询交警部门,获取专业解答。
延伸阅读:
5月22日下午4点59分,浙江省武义交警大队民警王佳俊在路上巡逻途径白洋街道金牛路6号路段时,发现一辆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违法载3人,而且都没戴安全头盔,立即让车上的人下来,叫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因无法出示证件,民警当场依法扣留车辆,将三人带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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