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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承运途中出事故,致车上15吨苹果受损,货主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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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一辆装满苹果的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撞断公路护栏,翻下了公路,致车上15吨苹果滚落受损。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承运人孟某被判赔偿六名货主损失14万余元,孟某的挂靠单位乐中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1月,孟某为储某等6名货主从山东烟台装车往温州运送苹果。当孟某雇佣的驾驶员胡某沿沈海高速行驶时,车辆撞上高速公路护栏,随后翻了下去,致车辆、护栏损坏,所载货物部分损失。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为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胡某因遇情况处置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文明、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前,涉事货车所载货物净重19.51吨。后如皋市价格认证中心经清点,认定损坏苹果为共15.53吨。以每斤5.2元的价格计算,损失超过16万元。事发后,货主将受损苹果以每斤0.3元的价格卖给果汁厂,获款9300余元。为索赔,6名货主将承运人孟某和货车挂靠单位乐中公司一起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孟某对受损苹果的价格提出异议,但此前作出价格认证的人员未能到庭接受质询。法院认为,此前的认证结论书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对受损苹果的价格酌情认定为每斤5元,损失共计15万余元,减去出卖苹果的残值,最终损失为14万余元。

  中乐公司认为,挂靠单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且未实施侵权行为,不是共同侵权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现实生活中,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很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朱艳说,挂靠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挂靠公司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疏于对驾驶人员的培训、疏于对机动车运行安全的管理,独立的挂靠个体承担能力也有限,这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判由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促进挂靠公司对所挂靠的车辆的监管力度,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南通发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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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货物没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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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12: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该车上应有货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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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什么牌子果汁,都这么收的烂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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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12: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5块3,从果农手里收的话一半的价格都没有,这倒好货主全部按零售价卖给司机了,真会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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