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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返聘人员工资算工资薪金还是算劳务报酬?怎么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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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9-17 13:0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不是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明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法规,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据此,不是同时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文条件的退休职工的返聘工资和业务奖金,应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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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是不是不符合以上4点,就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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