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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假报告,贪污被动上缴90万赃款,就可以啥事没有?南通质检所的这位丁主任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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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9-16 16:0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事件回顾:
       2019年3月初,南通质检所自查中发现原轻工检测中心主任丁兵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开始进行内部调查。

         2019年3月6日,南通质检所召开全所大会,宣布丁兵违法违纪初步调查结果:跨部门,在完全没有检测资质,检测能力,检测设备的情况下,盗用其他同事的系统密码,出具学生饮用水虚假报告29份。大会上,南通质检所领导评价丁兵行为用了“毫无底线,丧心病狂”等严重字眼,并且当日通报情况说明,强烈要求开除丁兵,只待局党组批准后生效。
        之后丁兵害怕牢底坐穿,分几次上交了约90万赃款。

        正当广大老百姓义愤填膺,连学生饮用水报告都敢作假,也庆幸“正义也许会缺席,但从不会迟到“之时,丁兵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没有了下文,哪怕中途有纪检巡视组例行巡查南通质检所。
        一晃事件过去半年有余,在最近的南通质检所中层会议上,竟然公然宣布调丁兵去南通质检所通州电机中心上班。
       至此半年来,对于一个视南通数万学子饮水安全于不顾,为了一己私欲昧着良心出具了几十份学生饮用水虚假报告,并且严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南通质检所乃至南通质检所的监管部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竟然再未发布过任何调查说明。
       大众开始遗忘这件事情,坏人在公职岗位上继续为非作歹,胡作非为。天理何在?

        之前关于丁兵同志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帖子,阅读量已达到20多万,舆论几乎已成鼎沸之势,面对老百姓的群情激愤,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应该有义务作出情况说明,并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我党的一贯政策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如果丁兵同志没有违法违纪,那相关组织应该站出来帮助澄清。只是笔者好奇的,丁兵主动上缴的90万赃款该如何解释?如果丁兵没有违法违纪,又为何要把他调到通州电机中心去工作?到底是保护同志还是欲盖弥彰?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站出来说清楚。如果说丁兵有违法违纪行为,那半年来,相关职能部门为何还不介入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中央一再强调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肃贪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可为何对于丁兵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却一再视而不见。难道相关人员已经与丁兵达成了攻守同盟?还是说丁兵的问题已经大到不敢查,不能查?
        长久以来,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执法者的不信任,安全感的缺失,已经成为一种民众的惯性。也许,相关部门对于丁兵的调查正在进行中,但事隔半年之久竟然没有情况说明,当事者堂而皇之继续上班,好像没事人一样,相关职能部门的所作所为又是否合规,是否有渎职和包庇的嫌疑?

       这不得不让老百姓起疑!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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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17 1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国共  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设定了很多办案的期限。
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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