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山街道办请不要有权就任性,即便你们对违法、违纪听证会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仅凭歪理解释是无效的,必须像信访人一样拿出相应的法条来证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让信访人心服口服。现就你们的不予受理理由,对照回复件上标明的8条分别驳诉如下: 1、该方案不是新的补偿安置方案,而是对已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实施中的明确和细化。 驳诉:(崇川政告【2019】3号)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性文件,具有独立性和可诉性,而不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中的明确和细化文件。即便是,也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时效,或者拿出相应的法条来说明。 2、为了充分听取你户对房屋补偿的具体诉求,崇川区政府决定采取听证的方式听证你户的意见。 驳诉:听证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绕过这个环节,既然是听证那就应当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合法程序进行。 3、我们认为并不属于国土部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也不属于行政审批听证,仅是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过程中就地上房屋补偿内容听取补偿对象意见的一种形式。 驳诉:作为基层行政机关,请不要用我们认为这种口吻,因为我们不是在协商,我们走的是法定程序,既然是法定程序,就要有相关法条来证明;或者能够举例说明本听证会不需要按正常听证程序来进行的相关案例。 4、并无法律规定该种听取补偿安置对象意见的主持人需要执法证,也无法律规定需要在补偿安置对象提出听证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你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存在明显错误。 驳诉:既然称之为听证主持人,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定听证程序来进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三、四、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等都明确规定了听证主持人的资格和组织听证的时效,并不是补偿安置对象理解有错误,而是观音山街道办拿不出相应的法条在以言代法!! 5、你户不能自认为听证会违法,就可以拒绝对《房屋补偿方案》发表意见。你户纠缠于主持人执法证、听证期限。 驳诉:我户是该听证唯一的补偿安置对象,有权利审核听证主持人的资格和组织听证的时效,也是相关法规赋予我户的权利,而并非纠缠。 6、你户固执己见,拒绝就《房屋补偿方案》发表意见,你户的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驳诉:我户只对具有相应资格的听证主持人发表意见,并非固执己见,更不是対权利的放弃,而是观音山街道办一直在以权压法! 7、本次听证会程序已经终结,并非中止。 驳诉:由于听证程序及听证主持人资格等严重违规、违法,不具听证主持人资格的观音山街道司法所所长高劲松固执己见,妄想瞒天过海逃避补偿安置对象对其的资格审核,始终纠缠于委托书,致使主体程序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导致听证会中止,并非终结,且参会全体代表都在中止记录上签了字。 8、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你本次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主张你的权利。 驳诉:请明确告知根据的是《信访条例》哪一条规定;听证会程序违法问题又是哪一条法规规定可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律工作人员,希望你们多读法规,灵活适用,不要误导百姓。 综上所述,本人(补偿安置对象)一直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观音山街道办在整个回复中没有一条相应的法规能说明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理由,却暴露出藐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误认为权力就是对付百姓的法律。本次听证会没能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因观音山街道办没有把握时效和选定不具资格的主持人所致,听证会中止的所有责任应由观音山街道办承担。同时也希望上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能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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