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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崇川车主,机动车别这么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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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5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但长期以来,部分驾驶人乱停乱放,方便了自己,却影响了他人。
最近,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本月起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深化实施市区道路违停管控工作,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迎接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违停管控将通过施划停车泊位、加强道路违停行为执法管理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机动车应该如何停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
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场地内,不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沿街店面门前是用于供社会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范畴,不可以停放机动车辆(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施划,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停车泊位,车辆应当顺向紧靠道路右侧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不得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停放;其它设置的停车泊位,车头应当与停车泊位内箭头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不得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停放。

违法违规停放将遭罚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共同呵护城市环境与秩序。

(附问答)
哪些属于违停?哪些地方不能停车?驾驶人应该掌握这些停车规定。

1.问:机动车辆参与道路交通应当停放在何处?
答: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场地内。
2.问:停车泊位由谁来施划?
答: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施划,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3.问:非机动车道内能否停放机动车辆?
答:不可以停放机动车辆,但是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4.问:人行道上能否停放机动车辆?
答:不可以停放机动车辆,但是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5.问:沿街店面门前能否停放机动车辆?
答:沿街店面门前是用于供社会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范畴,不可以停放机动车辆,但是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6.问:停车泊位内车辆应当如何停放?
答: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停车泊位,车辆应当顺向紧靠道路右侧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不得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停放;其它设置的停车泊位,车头应当与停车泊位内箭头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不得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停放。

7.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罚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答:(1)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2)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3)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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