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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月大男孩坠楼身亡 父母状告房东索赔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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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9个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东告上法庭。前天,案件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中写: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儿子彭景康从该出租房内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该出租房的窗户明显低于住宅的正常标准,离地面距离仅20余厘米,而且窗户防盗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儿子彭景康正是从此处坠落导致死亡……

康康爸小彭30岁,去年开始租住在城西马鞍山雅苑,这里是回迁房,租户众多,大多在附近人工智能小镇上班。四楼,房租900元一个月,有卫生间,厨房,卧室。去年5月小彭把老婆儿子从老家接过来。他在附近打工,老婆小华在家带19个月大的儿子。

今年6月25日。

“下午5点多,我带着儿子散步完回家,一开门,儿子就一个劲往房里跑,男孩子嘛,好动是天性,我也没管他,谁知道……谁知道……”昨天康康妈小华说着说着,眼泪落下,哭出声来。

她说当时她锁好门,转了一圈,发现孩子不见了,觉得纳闷,突然听到楼下传来“嘭”的一声,心头一颤,想着不会是孩子掉下去了吧,跑到卧室从窗台往下看,果然儿子趴在1楼玻璃顶棚上,一动不动。

“我当时乱了,老公也没下班,后来我冲下去,问旁边做早餐的大姐要了一张桌子,赶紧站到桌子上,把儿子抱下来……有个邻居很好的,开车送我们去余杭第二人民医院……”


邻居听到响声
看到孩子趴在玻璃棚上

住在对面的邻居林女士说:“当时我在1楼休息,突然听到外面‘嘭’一声,声音很大的。我出去一看,有个小孩子掉到玻璃棚上,刚开始我还以为是个洋娃娃啦,趴在雨棚上面,后来有邻居说是孩子掉下来了。孩子穿黄颜色衣服,一动不动。

“过了一两分钟,他妈妈跑下来,慌慌张张,带着哭腔,问旁边早餐店阿姨要了一张桌子,爬上去把孩子抱下来。我跟我女儿说,赶紧打110,我女儿说110来不及了,要不打120,我说120可能也来不及,我就赶紧叫我老公开车送他们去医院。”

林女士家一名女租客也说,当时看到了孩子趴在玻璃顶棚上一动不动,没有流血,孩子妈妈踩着借来的桌子把孩子抱下来,随后上了房东老公的车。
一位邻居大伯说他当时也听到了“嘭”的一声响,后来还陪孩子和妈妈一起去医院。
“我坐在副驾驶,她抱着孩子坐在后面,孩子一直昏迷的,她一直在哭,我安慰说你不要哭了,没事的,赶紧给你老公和老乡打电话。
“医院大概10分钟就到了。我帮她挂号,付钱,小孩子在抢救室,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吧,孩子转院去儿保(省儿童医院),我就没跟去,和司机回来了。”
没有在杭州报警 孩子送回老家办的后事

康康妈小华说,在儿童医院,儿子从晚上7点多一直抢救到次日凌晨5点,还是没救过来。(余杭第二人民医院CT报告单上写: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系统积血;右额颞顶骨、枕骨骨折。)

“我当时和老婆商量了一下,还是决定把儿子运回湖北老家,葬在这里他太寂寞了……我直接找了个朋友,花了1万块钱包了辆车,路上用了10多个小时,把孩子运回湖北。”康康爸小彭说,后来他们找到村里,开了死亡证明,把孩子火化安葬了。

康康爸妈说,事发突然,孩子出事后他们没在杭州报警(昨天余杭当地警方也证实,没有接到过这起警情)。

办完后事回到杭州,夫妻俩很快搬家去了别处。他们说是为了离开这个伤心之地。

“这个儿子,我们盼了5年才盼来的。他真的很聪明,19个月大,自己会去买东西了。”康康爸说,夫妻俩眼眶又红了。他们还有个女儿,一直在老家。
TIM截图20190910112041.png
为什么防盗窗底有个洞?
在夫妻俩当初租住的马鞍山雅苑5号楼,康康妈指着出事的房间窗户说,防盗窗底以前有一块空的,出事后房东安好了。
出事后他们量过防盗窗下面那个空洞,长70厘米,宽30厘米。还在屋里量了地面到窗台的高度,28厘米,儿子康康高80厘米。
“你觉得这符合标准吗?地面到窗户那么点高度,防盗窗还是破的……我们是有责任,但房东我觉得也有责任啊!”

房东:这个洞是大前年割的
房东沈女士不住这个小区。她说自己平时开棋牌室,事发时也不在现场。
沈女士说,孩子出事前,防盗窗底部确实破了一块。“那个是2016年,消防部门要求的,说要留一个逃生通道。所以找人来割的。”
“我们又不知道他要带孩子进来住,我觉得责任大部分都在父母那边。他们怎么不看管好孩子呢?”沈女士说。
“你觉得自己有责任吗?”
“一小部分。”
“为什么窗台到地面只有28厘米?”
沈女士解释说,这是造房子时村里的统一标准。
“我看到防盗窗原来那个洞,后来修补过了,是事后弄的吗?”

沈女士电话那头有些支支吾吾,随后电话那头传来另一个女人的声音:“我是她表姐,她不太会说话的。那个洞后来是我拿几根绳子补起来的,怕再出这样的事……我觉得我们没责任,反正现在法院也开庭了,我们最多人道补偿一点。”

她们电话里说,可以给我电话,采访一下辩护律师。后来我一直没有收到电话,再打电话过去,一直没人接听。

原告律师:防护措施没做到位
原告律师是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尤德军律师,他说,前天被告并没有出庭,对方律师否认孩子是从出租房里坠落的,并且认为存在别的可能,比如孩子和家长闹矛盾……他说被告一方完全没有责任。”

“我查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窗台高度如果小于90厘米,必须要有防护措施。但事实是,房东安了防护措施,但没做到位,防护窗底部左处明显缺失。”

“虽然这个事情没有监控,没人看到孩子是如何从出租屋坠落的,但他们都看到了孩子坠落在玻璃棚上的事实,法律讲合理推理,从坠落地点,孩子的伤势情况病历等等,可以判断出孩子是从四楼被告出租屋坠落的。

“至于对方说有其他可能,应秉承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义务,比如孩子经常被虐待,经常被父母殴打的证据等,可以怀疑有这样的可能。但孩子平时从来没有被虐待,殴打,法官可以拒绝这样的推论。因为目击者大多是房东的邻居,大多数不愿到法庭作证,但关键的目击者也向孩子家属提供了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表明如相关部门去调查他们愿意说出实情,我们现在正继续寻找愿意说当时情况的证人。”尤律师说。

康康爸妈起诉要求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20多万元。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都市快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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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父母干啥吃的,在小朋友会走之后,眼睛视线一刻也不能离开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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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房子即使有瑕疵,你作为大人为什么不防范?知道家里有孩子,防范措施不到位,出事后到处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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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自己没看住孩子,跟房东有什么关系?真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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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5: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房间里水电煤那样没安全隐患,你自家的小孩没看护好,还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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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5: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要是以后租房子给人家,结果想怀孕没怀得上,是不是还得我负责?玩笑话,打个比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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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6: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不能怪房东。自己看管不到位,
房子是房产商建的,逃生洞是消防要求,与房东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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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7: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自己没看好孩子,应该向自己索赔120万才对,孩子太可怜了,摊上这样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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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8: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事后再想路子太晚了,还是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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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21: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样的父母哪还有脸向房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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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反过来,房东索赔120万,现在什么房价,死个人成了阴宅了。损失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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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06: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看房东还要去坐牢,有杀人工具了。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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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10: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所以租房合同一定要写明,租户已经认可房间所有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意外,包括水,电,煤,发生意外!由租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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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16: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父母作为小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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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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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9-9-1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远志 发表于 2019-9-10 16:55
    不能怪房东。自己看管不到位,
    房子是房产商建的,逃生洞是消防要求,与房东何干?

    一句话,房东没违法就行了。其它不要多说,这是打官司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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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7 18:02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9-9-1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般若心 发表于 2019-9-11 10:00
    所以租房合同一定要写明,租户已经认可房间所有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意外,包括水,电,煤,发生意 ...

    这个说得好!如果那户房东不开豁口,那就违反消防法了。至于窗台太矮,这要告开发商,与房东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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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9-12 06: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该查查孩子的死和家长有没有关系,会不会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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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关房东什么事,明明是自己没看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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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1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出租房子这事没法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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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1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住宅的窗子距离地面的高度是没有严格国家标准的,但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规范要求: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房东的窗户显然不符合这个要求,也就是说房东提供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住宅,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房屋是统一建造的,防护栏是统一安装的,房东可以向建设方要求赔偿),当然,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至于说签租房合同时,房屋现状要租客认可云云,法庭是不采信的。
    还有说,底部豁口是消防要求,那更是无稽之谈(那个豁口我看更像是方便装空调),消防的要求是做成活动防护栏,可关可开,况且这条规定是针宾馆旅店和学生(员工)宿舍的,对住宅没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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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1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家里有小孩的尤其要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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