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包庇南通十建 故意拖延执法 变相执法 拒不执法 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包庇南通十建 故意拖延执法 变相执法 拒不执法行为如下: 1、南通市中新一路6号(南通十建)违法擅自破墙开门被崇川区城管局立案查处,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6个多月,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将墙体恢复原状,结果南通十建仅在门外砌了矮墙,墙高比原来矮很多,人依然可以行走,门也没有改成窗户,窗户下面应支在下面墙体上,现在变成所谓“落地窗”,所有窗户都比原来大很多,(见规划验收图)。白色门框都未整改严重影响市容,执法者与违法者相互勾结,敷衍了事。 另外墙体上方原门头及下方台阶、斜坡都未拆除,完全没有整改。崇川区城管局之前违规审批的门头还在,现将墙体恢复原状,就必须将厂房墙体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含门头、门下面斜坡、台阶),无需另案处理。崇川区城管局、钟秀城管执法中队包庇南通十建,认为只要清除门头上面字体就符合要求,回复举报人门头、门下面斜坡、台阶不是违建,太可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崇川区城管局这种变相执法在亵渎国家法律。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何在?要求严格按照竣工图将墙体恢复原状,清除厂房墙体以外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 2、南通市中新一路6号(南通十建)“美的旗舰店”擅自破墙开门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2月23日生效,至今未执行。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崇川区城管局不依法办案,故意拖延执法,迟迟不报政府批准。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3、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电梯井违法建设案,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于2017 年8月1日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随后南通十建将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送至被告席,经过 法院一审、二审南通十建诉求均遭驳回。 接下来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根据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批复,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作出 限期强制拆除决定,南通十建未起诉。于2019年3月13日生效。 最后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于2019年4月20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公告。 事件至此本该结束,事有蹊跷,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出强制拆除公告生效近5个多仍未 执行。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包庇南通十建 故意拖延执法 、变相执法、拒不执法。 恳请南通市城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领导百忙之中督促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尽快执行,维护法律尊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回应社会关切,给举报人一个合理合法答复。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