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研究生陈泽民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根据其生前撰写的《狗血的研究生生涯》,且跳楼的原因和导师有关。因为这位徐姓导师要他平时去某公司上班,耽误了他的学习。然后校招的时候又开始要求他写论文,导致他几个方面都没搞好;再加上平时导师态度就很不好,各种威胁;以及自己已经延期毕业一年,且身边的学生陆续找到工作,内心又很焦灼;在多重压力下,最终承受不了,选择了自杀。
看完华中科大研究生遗书《狗血的研究生生涯》,泪目了!哀其不幸,憾其不争啊!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中,关于评选硕士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要求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从徐导的所作所为可见,其背离了导师的基本准则,只顾钻营自己的发财之道,对陈同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很不负责。
教育部于2017年九月一日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总则第五条指出,“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上述规定第四十一条指出,“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硕士生第一学年必须在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和研究,确有特殊情况需长期外出的,应履行报批手续。第二十二条 硕士生用于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用这两条来对照研究生陈同学的情形,显而易见,第一学年他被导师安排到其它公司帮忙,基本上没有在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和研究;后又仓促地被导师安排校招撰写论文,学位论文研究时间完全不足一年。
每一位学生都应该尊敬老师,但是当老师不修师德时,还值得尊敬吗?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首先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事情讲风格,大事情要讲原则。当导师的行为违背了政策和规则时,绝不能违心地让步、逆来顺受,对不正之风要坚决抗争,当然这种抗争要有理、有利、有节,要获得学校、社会和家长的支持。类似导师不公正对待研究生的事件也有发生,有在学生家长干预下妥善处理的,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大学不是法外之地,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牢记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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