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社区十一组124 号唐汉明,2019年5月10日收到崇川区政府送来的崇川政告【2019】3号(太平路东、崇川路南侧地块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安置方案),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等规定,发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违法违规后于2019年5月24日向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征地补偿争议协调,同时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依法提交了听证申请。 2019年5月30日收到南通市人民政府通地征调不【2019】第1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本人续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苏征裁【2019】第3号终止裁决决定书。省市两级政府按照2007年颁布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都否定了被征地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范畴,而是直接指向了适用【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2011年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9年8月14日收到了(太平路东、崇川路南侧地块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安置方案)听证通知,告知2019年8月23日下午2:30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开始后本人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要求听证主持人高劲松(观音山街道司法所所长)出示相关资格证件,亮证上岗,仅凭区政府的授权委托书不能证明其具备执法资格;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举行听证时限为20天内,而本次听证会已超过时限70天; 再现场横幅挂的是世纪大道南、太平路西、崇川路北地块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牛头不对马嘴(见图),因听证会的程序、主持人资格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故补偿安置对象未有能对补偿安置实体程序发表意见,听证会中止。 综上: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崇川政告【2019】3号)补偿方案于法无据;听证会这是补偿安置主要过程竟然也是疑点重重、违法违规,违纪,严重的损坏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市两级政府通地征调不【2019】第1号、苏征裁【2019】第3号及《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指向,本地块房屋仅适用【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希望上级人民政府及全社会能够监督崇川区政府的违规违法拆迁行为,同时也希望崇川区政府及某些领导不要把暴力逼迁当成你们完成政绩的手段,我不会和任何违法暴力逼迁行为妥协,请不要再存幻想逼我犯罪,妥善处理好2019年6月6日暴力逼迁伤人事件,拿出十分的诚意依法依规进行友好协商。 以上是本人给江苏省政府的信访件,举报的是崇川区政府的违法、违规拆迁行为,观音山街道既不是本级政府更不是上一级政府,其答复(见图)无权、无据,应属无效答复,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体现,观音山街道就是这么愚弄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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