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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原告虚假陈述妨碍司法 通州法院: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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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陕西
近日,通州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原告黄某萍与倪某纹作了虚假陈述,故对两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黄某萍与倪某纹系母子关系,今年5月,二人分别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米业公司、某面制品厂吴某、徐某归还借款175万元及69.75万元。由于某米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某面制品厂原经营者徐某某已去世,其妻子吴某、女儿徐某均表示与黄某萍、倪某纹素不相识,否认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并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与此同时,黄某萍、倪某纹也未能提供其直接将借款交付被告的证据,且倪某纹在第一次开庭前突然申请撤回起诉。
面对被告的质疑及倪某纹突然撤诉的行为,承办法官决定暂不准许倪某纹撤诉,继续开庭审理。庭审中,黄某萍、倪某纹坚持借贷真实,出借的资金均系其自有资金,并签署保证书,保证据实陈述,如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
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承办法官发现倪某纹在其主张的资金出借时尚未大学毕业,黄某萍也无固定职业,而该案涉借款数额巨大,遂要求黄某萍、倪某纹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根据倪某纹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承办法官发现倪某纹出借的资金来源于案外人黄某,而黄某系黄某萍的妹妹、倪某纹的小姨,同时还是某面制品厂的会计。
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倪某纹、黄某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倪某纹承认其仅是名义出借人,实际出借人为其小姨黄某,黄某萍也承认其出借款项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黄某。鉴于黄某萍、倪某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申请撤回起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州法院遂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收到处罚决定后,倪某纹与黄某萍均表示认错悔过,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为打击和杜绝虚假诉讼,通州法院推行诚信诉讼三项工作制度,注重对易发、多发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等问题的案件进行审查。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让当事人、代理人采取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的方式,保证诚信诉讼,并告知不诚信诉讼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现虚假陈述,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有效震慑了虚假陈述行为。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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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罚2万完事了?
明明是诈骗嘛,金额巨大,应该移交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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