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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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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3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本次修法,在征地补偿、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1、在征地环节,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不再是一个大筐,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为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有了明确界定,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2、在征地补偿方面,新修土地管理法改变了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3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发挥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从而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4、宅基地方面,新修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这意味着,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9-8-31 19: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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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31 20: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消灭农民才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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