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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今天(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六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记者了解到,该案中一名女被告人邱某玲多次从缅甸向国内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总量重近3公斤。
以缅甸作“窝”,女毒枭向国内贩卖毒品
今年53岁的邱某玲是南通市通州区人,曾先后三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刑。以缅甸作为在海外的“毒窝”,其多次向国内贩卖毒品。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邱某玲在缅甸伙同他人,通过快递将1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从缅甸邮寄至海门市贩卖给周某勇,周某勇予以贩卖。同年4、5月份,同样是以快递的形式,邱某玲在缅甸伙同他人将100克甲基苯丙胺邮寄至贵州省,贩卖给周某勇。收到货后,周某勇每克提价二百元至六七百元不等进行贩卖。
微信付款,毒品通过快递邮往南通等地
据邱某玲称,她贩毒多次是通过“埋雷”的方式。所谓“埋雷”,就是购买人通过微信先预付毒资,贩卖人再通过EMS把毒品寄到或送到预先指定的地点。
去年6月初,邱某玲在缅甸伙同他人通过快递将甲基苯丙胺邮寄至南通市通州区,指使张某均代收,并通知周某勇领取。接到毒品到达国内的后,周某勇又安排姜某东从张某均处取到毒品回到海门市,并指使姜某东以“埋雷”的方式向黄某健等人贩卖。
作为邱某玲的“老客户”,周某勇还提供海门市包场镇袁某辉的收件地址给邱某玲。邱某玲将甲基苯丙胺邮寄至袁某辉处后,周某勇又安排袁某辉将其中部分毒品以“埋雷”的方式交给姜某东予以贩卖。
另据查,2018年6月8日至8月6日,被告人黄某健以贩卖为目的,向周某勇28次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200多克,其中部分贩卖给他人。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近3公斤,缅甸警方协助缉拿
多行不义必自毙。去年8月,邱某玲在缅甸的公寓内被当地警方抓获。警方从其房间内查获三袋甲基苯丙胺共计904.84克。邱某玲在国内的“下家”们也先后落网。
据统计,邱某玲参与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2931.41克。公诉机关还指控,邱某玲在其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金和小区的住处,还先后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对其予以数罪并罚。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的被告人大多为瘾君子,有的为了获取毒品不惜铤而走险,以贩养吸。被告人黄某健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庭审中,当他说到因为自己吸毒,儿子也染了毒,如今妻离子散时,不禁号啕大哭;在说到有一次刚拿到毒品就忽然下起了大雨,到手的毒品都融化了时,他又伤心地哭了起来,给旁听人员带来的却只有一片唏嘘。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还有个别被告人就部分案件事实当庭翻供,法庭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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