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50346|回复: 16

[网友评论] 哥哥"借学区房"给妹妹孩子上学,卖房后反被要走百万房款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5年,山东济南市民张山(化名)为了帮妹妹的孩子上学,允许妹妹挂靠在自己户口下,并把房产证改在妹妹名下,没想到去年卖房后,妹妹竟把178万元房款占为己有,还要求分一半“好处费”。

“为了你孩子上学,最后房子卖了你再反过头来要扣下一半钱?太奇葩了!”张山表示,他身边的亲戚朋友已经帮忙调解了一年多,但至今没有结果。

748bb97f7bc38fc77aaf655d289b370c.jpg

妹妹孩子要上学
挂靠哥哥户口下

8月15日,记者在经十东路附近一办公楼见到了张山,他脸色有点憔悴。张先生上世纪90年代在济南一家事业单位工作,1998年赶上房改房政策,分到了山大路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别看房子面积不大,这可是历下实验小学的学区房。
  张山兄妹三个,有两个妹妹,小妹妹名叫张月(化名)。2015年春天,张月的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为了能让孩子上一所好的学校,张月找到哥哥要求房产证挂名。因担心挂名房产对以后会有影响,张山让妹妹签个协议,但妹妹不愿意写。
随后,张月通过母亲找到张山说情,“我母亲说都是自己家里人,非写那东西干吗”。禁不住母亲再三说情,他才勉强答应不再让妹妹写协议。后来,张月通过母亲要走了张山的户口本,想把名字挂在哥哥的户口下,这样孩子就能上历下实验小学了。
  “没经过我同意,她后来把户主也改成了自己。”张山表示。

房子卖了178万元
妹妹索要一半

2016年前后,因妹妹觉得自己名下已有三套房子,担心以后会交税,便向张山提出把山大路这套房子卖了。
  张山告诉记者,其实他这套房子早在三四年前就挂出去了,因为过户到妹妹名下未满两年和妹妹的孩子占用上学指标一直没卖出去。直到2018年7月才找到买主,房款为178万元,对方一次性付清。

  “正式签协议得夫妻双方到场,房产证和户口本上户主是我妹妹的名字,她和她对象就都过去了。”张山告诉记者,最后房款也打到妹妹名下。

  不过,在房子过完户买主已支付完178万元房款一周后,张山迟迟未收到妹妹打来的房款。“我就找她,我说那个钱怎么回事啊,她接着就跟我翻脸了,说‘什么钱’,我说卖房子的钱,她说房产证写着她的名字,就是她的房子,和我没关系。”听到这些话,张山顿时蒙了。
亲戚调解未果
只陆续要回70万元

事后第二天,张山联系到张月的丈夫询问房款的事,当时妹夫承诺会做妻子的工作。但多次劝说均无果,妹妹还是拒绝给他钱。

  不久后,张山把情况告诉家中长辈,希望亲戚帮忙调解、主持公道。后来母亲把舅舅、姨妈和大妹妹喊来一起开了个调解会,调解后亲戚们认为,虽然张月用张山的房子和户口让孩子上学,但她也帮忙把房子卖了。最后定义双方是“相互帮忙”,因此房款一人一半。

 “相互帮忙有这样帮忙的吗?把一半的房子都帮没了。”张山说,他妹妹帮忙也就是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个字而已,房子是他的,后续看房、谈价格等事宜也都是他做的,所以亲戚们的调解结果让他非常失望。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春节过后,张山陆陆续续从妹妹那里要来了70万元,其中50万元是以还母亲钱为由要来的。至于剩下的钱,妹妹一直没再给过他,称这是她帮忙后的“好处费”,而且收他一半还是少要了。

张月说房子是自己的
大妹妹证实是哥哥的

8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张山的小妹妹张月。当记者询问山大路这套房子是否其哥哥张山的房子时,张月予以否认。至于张山称帮她孩子上学一事,张月又予以否认。  “到底是谁的房子,他自己清楚。”张月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她的,因为房产证上就是她的名字。当记者欲询问挂名落户一事时,张月称自己很忙,不方便说,其他问题找她哥哥问就行。

  8月26日,记者又联系到张山的大妹妹张薇(化名)。“房子是我哥的房改房,不是我父母留下的。”张薇告诉记者,他们作为亲属已调解很长时间了,始终没有结果。虽然哥哥帮妹妹的孩子上了学,但据她了解,哥哥在帮妹妹前妹妹也帮过哥哥,而且房产落到妹妹名下后,也影响了妹妹自己买房,如二套房首付提高等。

“我哥一肚子委屈,我妹最早其实就要他一个态度,从来没有因为这个房子要他一分钱,后来他们之间产生一些矛盾。他俩都挺较真的。”张薇表示。

律师:
哥哥可起诉妹妹返还不当得利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从法律上来讲,张山说的这些话需要证据证实,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就要看有没有证人能出庭作证证实这件事,还原一下当时的特殊情况,然后由张山起诉妹妹,要求她返还不当得利。

  “因为房屋产权他并没有赠予妹妹,只是为了让她孩子上学。这个情况的话,找到证人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证实一下,然后要求她返还房款就行。”王建华表示,从书面上来讲,房子似乎是妹妹的房产,但事情另有隐情,如果有证据证实房屋过户的原始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张山就能要回房款。

  王建华解释,关于物权法律上有“借名买房”的情形,虽然写的甲的名字,但是乙出的钱,仍然是乙的房子。只要有证据,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齐鲁晚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09: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
哈哈,贪婪的人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0: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种妹妹一刀剁了就是了,大不了都别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0: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哥哥也是无语,到这份儿上还不打官司,。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2: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哥 肯定是亲哥、这妹妹 怕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9 12:1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种妹妹早就该打官司起诉了,贪得无厌啊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5: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学区房制度该取消!学籍与房产捆绑是社会主义怪胎!
老有所养,幼有所学,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不能变味!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5: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种妹妹还是人吗?打死算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6: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种妹妹不认也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7: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贪婪的本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29 17: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现在的世道变了,只认钱不认人了,亲妹妹也这样,无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0 08:36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9-8-2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妹妹利益至上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31 09: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限制学区房不如尽快拉近跟县区教育的距离并且平衡市区学校师资,省的那么多无知的人跟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9-8-31 10: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31 10: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也有,前两年节制闸菜市场后面水文局宿舍楼拆迁,姑妈房子假过户给娘家侄子小孩上学,八十几平过户二十八万,哪知几年后忽然拆迁,侄子的房款就秒到账了,都是符合法律手续的,要不到了。近二百万的拆迁房产与二十八万房款之间,差距太大了。现在亲情不值钱,十万八万不太计较,超过了免谈,在有的人家甚至连几块钱都不值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8-31 12: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人的思想跟毛主 席时代根本不能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5 09:58 , Processed in 0.265638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