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退役女兵唐雪反杀案的具体案情请大家参阅各大媒体新闻,我这里就不再赘述。
我也不试图讨论唐雪反杀案具体细节如何,这方面的讨论很多人在做了。很多人都是专业人士,肯定比我精通。
很多网友调侃到,在我们国家要实施正确的正当防卫,你得会少林武当的绝顶神功,在加害方的刀接触到你身体的一瞬间,完成夺刀反杀的行动,才是正当防卫。早一分,加害方刀和你身体没有接触,你夺刀反杀,那是故意杀人;晚一分,别人刀已经插进你心脏,你就是张无忌风清扬令狐冲,只怕啥绝顶神功也使用不出来,就此over了,只能等着别人帮你报仇了,也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了。
从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的观点来看,应该是较为恰当的:女生与被害人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雪行为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单点说,就是“故意伤害”,但有“防卫过当“情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告诉界面新闻,我国法律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重大损害。“死者提刀上门寻事属于不法侵害,唐雪作为一个女孩,持刀出门查看遭到暴力攻击,在这种情况之下,她的反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性,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则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唐雪用刀反击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关键在于唐雪主观上是否知道李某的刀被抢走并扔掉。“如果唐雪对刀被扔掉这一细节并不明知或不可能知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其在自己及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用刀反击,并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唐雪明知李某湘的刀被扔掉,对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再具有现实、紧迫的威胁情况下,为了报复或泄愤,仍用刀对李某湘进行砍杀,则可能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近年来,各地也发生过多起反杀案件,引起社会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关注。2018年5月,河北邢台一村民刁某深夜翻墙闯入他人家中滋事被反杀,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昆山反杀案中,于某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8月,刘某驾车途中,与骑自行车的于某发生争执。刘某取出一把砍刀连续追打于某明,后被于某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是,被判处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2005年8月,杨某被同乡雷某殴打并敲诈,杨某趁雷某放下刀时,夺下刀将雷某捅伤,雷某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杨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8月23日,杨辉入狱服刑第11年,他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称自己行为确属正当防卫。 目前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主要问题在于案件的司法认定,案件有黑白分明的部分,也有模糊让人难以决断的部分。“法律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习惯、具体情况、人情风俗来做判断,这就是法官的难处。”
所以就本案目前公开的信息看,很难认定唐雪是正当防卫。既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介入,那么不妨等待官方的进一步研究和通报,舆论只能监督,法律的问题还是要回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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