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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200多万没要得回,又搭进去2万,南通母子俩诉讼中作虚假陈述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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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由于你在重要事实上多次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应当对你予以处罚。”记者27日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作了虚假陈述,一对母子分别被法院处以1万元的罚款。

黄云和倪天是母子俩。今年5月,二人分别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米业公司、某面制品厂和吴某、徐某归还借款共计240余万元。黄云母子称,这笔钱是米业公司、面制品厂的前老板徐方向自己借的,现在徐方去世了,作为共同经营者的徐方妻子吴某以及在借条上签字的女儿徐某应当替其归还借款。被起诉后,徐方的妻女表示,她们与黄云母子素不相识,否认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面对质疑,黄云母子未能提供其直接将借款交付给徐方的证据。而倪天更是在第一次开庭前,突然申请撤回起诉。鉴于本案涉嫌虚假诉讼,承办法官决定暂不准许倪天撤诉,继续开庭审理。庭审中,母子俩仍坚持徐方跟自己借了钱,两人还当场签署保证书,承诺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

虽然黄云母子一口咬定自己没说谎,但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承办法官还是发现了漏洞:从资金出借时间来看,当时倪天还在上大学,其母黄云也无固定职业;倪天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则显示,其出借的资金实际上来自于第三人黄朵。经查,黄朵是黄云的妹妹、倪天的小姨,她的另一个身份是某面制品厂的会计、徐方的员工。

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母子俩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倪天承认,自己仅仅是名义出借人,黄云也承认其出借款项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黄朵。而黄朵之所以用他人名义出借资金,是因为如果作为员工借钱给老板,碍于面子无法提出要收利息。

鉴于黄云母子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申请撤回起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州法院遂作出前述罚款决定。收到处罚决定后,倪天与黄云均表示认错悔过,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会让当事人、代理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并告知不诚信诉讼的法律后果。”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一旦发现虚假陈述,法院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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