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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职工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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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职工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该直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26日,结合之前处置的一起因职工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案件,如东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处置不规范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王某2018年8月1日通过招工进入如东某公司。进公司后,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公司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直至10月底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因效益滑坡,需要减员。

今年7月28日,公司下发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称他与公司已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顺利办完离职手续。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王某遂向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举报,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8月1日至10月底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接到举报,执法大队迅速派人到公司,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掌握了与本案相关的情况。8月23日下午,执法大队召集公司法人和举报人,当面调解了结此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职工推迟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且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到本案,尽管王某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能及时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支付2018年9月1日至10月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此外,虽然公司向王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但他本人并未签字确认,难以证明双方确实已就劳动关系的解除达成合意并无任何纠纷。因此,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有理有据的分析,公司法人承认在处理员工合同的问题上有失误,认可大队的处理意见,并表示今后要加强人社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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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09: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类似于,职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单位需要赔偿吗,结果还是照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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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劳动法更加偏向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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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9 16: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这是遇到碰瓷的了,这种碰瓷最近两年刚开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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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觉得这明摆着是公司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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