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出国旅游的高峰期 出国伴随的往往是任性的“买买买” 但是如果缺乏对出入境基本法律的了解 可能会造成丢了钱还遭刑罚的窘境 如何避免这种窘境的发生,合法入关呢? 小司和你一同进行探讨
01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20日上午9时,武汉天河机场海关,乘坐国际航班回国的杨某的种种表现让海关关员产生了怀疑,于是海关关员将杨某带入海关检验区进行检查。
在杨某的行李中,海关关员发现了她购买贵重物品的发票,但却没发现这些物品。杨某一口咬定没有携带大额未报税商品。关员根据经验,让她脱鞋接受检查,结果在鞋子里发现一枚卡地亚钻戒。杨某生于1989年,是全职太太,丈夫经商,家境殷实。她表示,母亲帮她带小孩很辛苦,2018年5月13日是母亲节,她订了七天的法国双人游陪母亲享受一下,母亲看中一枚价值人民币80余万元的卡地亚钻戒,于是她刷信用卡买下,作为礼物送给母亲。关员再次对杨某母亲进行了检查,当场搜出与发票信息相对应的包、皮带、丝巾等11件超量应税物品。于是,海关当场控制杨某,将案件移交至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进行处理。经鉴定,11件物品总价约人民币100万元,偷逃税款共计约30万元。2019年3月18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罚金,故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5万元,购买的11件价值100万元的应税物品全部上缴国库。 ​
而在2019年7月10日,北京四中院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某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被查出佩戴了一块价值1930多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此外还随身携带了另外两块名表、爱马仕的包和衬衫,仅该块江诗丹顿手表就涉嫌逃税1004万。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罪名有异议,他表示自己是境外居民,手表并非要留在国内出售或送人,因此没有申报和纳税的义务,不构成走私普通货品罪。张某否认检方指控他的走私普通物品罪。张某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在海外带几块手表用于不同场合佩戴,是一种礼仪,张某没有走私的故意。海关又一直把张某当作居民旅客,导致了对张某行为的错误定性,张某是非居民旅客,没有申报的义务,不构成犯罪。该案将择日宣判,让我们静待结果。
02 律师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合理范围内的个人自用品,入境公民每人可携带额度为5000元的免税商品,超出范围的商品均应主动申报,照章纳税,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带货需谨慎,申报需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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