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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南通)有限公司属央企吗?你有社会担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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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6:1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7年12月24日,本人通过网络选房购得南通开发区华润橡树湾住宅一套。
    2018年12月20日通知拿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流程,本人验房发现该房有结构裂缝,墙角经修补后仍漏水,我拒绝收房。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开发商(华润)始终以建筑通病搪塞本人,拒不承认房屋存在结构裂缝。2019年1月4日,开发商与建设方南通华荣建设集团邵总等多人实地察看,才承认结构裂缝,并答应2019年1月8日给出处理方案。在我焦急等待中,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2019年1月5日我收到华润置地于1月4日寄出的《维修配合函》,函中污说我不配合维修,与事实完全不符!

此房作为儿子婚房急需装修,我多次催开发商拿出方案,但迟迟未果。万般无奈之下,我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此事,并同时给开发商发了《维修配合回复函》,函内我详细陈述了事实经过,要求开发商尊重业主合理诉求,妥善处理此事。

后经开发区房屋质量监督站多次协调未果下,由我业主、开发商华润置地(南通)有限公司和总承包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对该房屋进行“房屋施工质量符合性鉴定”,鉴定项目应该有九项,其中还应包括地基基础检测,这是我咨询建筑专业人员后怀疑的是地基不合格才导致裂缝产生的原因。但当现场检测时我惊讶地发现开发商只委托了其中一项“主体结构鉴定”,与三方签订的委托事项内容不符。未针对华润置地《房屋验收单》中详细记录的一楼、三楼地坪装饰装修部分偷工减料、缺少钢筋网进行检测,未对楼梯口修补后仍漏水进行检测,未对室内几次跳闸却持续送不上电的室内电路部分进行检测,导致鉴定结果未对裂缝产生的原因进行描述。但是,仅“主体结构检测”一项就发现存在诸多问题,我感到非常震惊,鉴定报告如下。







检测报告中描述现场存在部分混凝土梁构件表面有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我所见过的鸡蛋大小的蜂窝麻面已用水泥浆堵过,但仍存在许多小蜂窝没有处理,这些小蜂窝的大小我用手指伸进去都能转一圈。如此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要求粗糙施工,导致现在的结果,违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违背我改善型买房需求。我要求开发商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对所鉴定工程主体结构构件进行全面普测,尽快完善委托书剩余项目检测,找出裂缝存在原因,有针对性地对此房出具方案,进行处置。




然而2019年8月8日,开发商及施工方约我去司法鉴定所时,完全否认司法鉴定报告中的主体结构不合格一说,认为普测后会合格的。司法鉴定所工程师现场解读,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主体结构存在五条典型裂缝超限值,梁板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再检测不还是不合格吗?我当即将此问题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让工程师解读,答复是主体结构肯定不合格,符合合同约定的因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退房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买受人的全部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开发商客服部吴经理听后才说要向领导报告后再决定。

2019年8月14日,开发商客服部吴经理又约我去鉴定所,带着南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对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部位处理意见》,我问他公司对该房的处理决定,吴经理说该房符合退房条件,但不承认延期交房给我产生的任何损失,并且超过今日就过了退房时限(我去市场监督局咨询有关领导得到答复,吴经理此番说法在备案合同无体现,不合法)。


我认为此事的经过,开发商从不承认问题,到承认问题后又不承认合同违约,到承认合同违约后又不承担违约金,并对国家权威司法鉴定书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百般强词夺理,严重缺乏社会担当,有失作为央企的形象。我普通百姓贷款买的期房,一年前已将全款付清,交房时贷款也还了一年,结果买的不合格的房子。销售时的“品质服务,用心解决”口号喊得响,在我八个月的维权经历中我一点也没有体会到。希望社会各界对我维权多多支持,提供宝贵意见。
    希望华润置地高层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妥善解决此事!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9-8-24 08: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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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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